母亲过世后,刘海斌拿着一张声称是母亲留下的600万元银行“存单”,到自己供职的江苏省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辨别真假,被银行以是假的为由没收。随后,他在银行的中层干部职务,也被免去。
2015年6月底,江阴农商行报案,江阴警方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介入调查。至今已经一年半过去了,警方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江阴农商银行
“母亲留下600万元存单”
刘海斌是江阴农商行的老员工。据他介绍,从1990年开始,他就在江阴市夏港信用社工作,20多年来,一步步干到江阴农商行利港支行行长的位置。
刘海斌的母亲因病于2013年5月去世。他说母亲临终前一天晚上9点多嘱咐他,有时间回老家阁楼找一个铁盒。但是她并未明说铁盒里有什么东西。由于当时只关注母亲的病情,刘海斌对这番话也没在意,以为是她在说胡话。
2015年4月初,刘海斌说,因要远赴四川省成都市担任江阴农商行双流村镇银行行长,突然想到此事,便回到夏港老家整理母亲遗物。
刘海斌告诉澎湃新闻,在母亲老房的阁楼里,他找到了一个铁盒,铁盒中放了一张显示为母亲存入江阴夏港信用社的600万元的“存单”。但由于工作安排,母亲过世后的第三天,刘海斌便从江阴赶往四川。
张海斌向澎湃新闻提供了这份“存单”的照片,其抬头写着“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定期储蓄存单”,编号为1938353,存款人黄小妹,存入人民币“陆百万元整”,存期1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
刘海斌提供的600万元存单
该“存单”没有写明存款日期,而且存款人姓名、人民币大写金额、时间都是手写。加盖的公章难以辨认。但据后来江阴农商行的信访回复称,该“存单”加盖了江阴市夏港信用社股金专用章。
让银行辨认存单,被没收、被免职
由于该“存单”年代久远,加之有些字迹不清,2015年4月下旬,刘海斌让妻子拿着“存单”找到江阴夏港信用社的承继单位——江阴农商行行长任素惠去核查一下存单真假。
据刘海斌说,当天上午妻子将存单复印后,把复印件给了任素惠。当天下午,任素惠通知他们第二天带来原件。第二天该“存单”原件被该行签收。
刘海斌回忆,第二天把“存单”原件给了任素惠后,晚上她打来电话,说“存单”是假的,要没收并销毁。刘不同意没收,该行副行长卜新锋等领导赶到成都双流“给我做工作,让我不要追究了,要把原件没收销毁。”
江阴农商行副行长卜新锋告诉澎湃新闻,当时他确实去了成都跟刘海斌沟通,不过并不是让刘海斌不要追究原“存单”。“1994年的600万元可以说是天文数字,她母亲就是一个厂里的会计,怎么可能有这么多钱?我们都认为这事是不真实的,根本不可能,就是天方夜谭。我与刘海斌是同乡,关系比较好,所以我就去劝他,作为一个银行的中层干部,这种事上不要犯糊涂。”
之后,刘海斌说,2015年6月,他又与该行董事长孙伟沟通,仍被告知不归还原件。
当年7月1日,孙海斌被银行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免去中层正职——江阴农商行利港支行行长一职。
银行的书面回复
被免职后,刘海斌自己也提交了辞呈,开始信访之路。2015年10月,他向江阴信访部门投诉,要求江阴农商行归还“存单”并告知免职理由。
对于刘海斌的信访,江阴农商行作出书面回复称,2015年4月28日,刘海斌的妻子拿着“存单”要求提取,银行组织人员对该“存单”真伪进行审查,并查阅了当时财务账册,发现无该笔“存单”记录。此外,该“存单”存在几处疑点。比如,从存单记载要素来看,无存入日期、无账号、无金额小写;经办人私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所填写的姓名等要素均是手写,而当时的“存单”都是电脑打印等。
江阴农商行还向夏港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了解,当时并无其母亲存款的情况。
江阴农商行在书面回复中称,刘海斌在1992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在夏港信用社任职,完全可以接触到空白存单及印鉴。因此,该行认为,上述“存单”为虚假存单,并依据有关规定于2015年6月30日向江阴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立案受理,现处于侦查阶段。
至于刘海斌被免职一事,江阴农商行回复称,该事件发生以来,刘海斌多次无理索要存单款项,基于银行中层正职岗位的特殊性以及刘海斌本人的思想情况,同时为便于案件的侦查,决定免去其中层正职,并转调南闸支行工作,但刘海斌没有报到和上班,并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其递交的辞职报告,8月5日办理了辞职手续。
该回复在江阴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网站上可以查阅。
但刘海斌对该回复并不满意:“蹊跷的地方就在这儿,我妻子是直接拿给行长任素惠核查的,并不是通过柜台要求提现。”他说,自己其实也不知道存单真假,所以就想直接找到行长核查看看,“没想到银行说是假的,就一定要没收销毁。”
刘海斌还追问,如果存单确认是假的,为何银行领导会多次做他工作,让他不要追究?即使银行确实辨认出来是假的,也应当把母亲的遗物还给他,为何一定要没收销毁?
刘海斌还说,银行为此将其免职的举动,更让他这个工作了20多年的老员工感到“寒心”。
“银行说存单是我捏造的,对我的名誉也造成了损害。以后我到哪里去工作?”所以无论如何,刘海斌说他都要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近日,江阴农商行行长任素惠告诉澎湃新闻,这件事没什么好说的,存单是假的,他们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了,具体情况问公安机关。至于为何将刘海斌免职,任素惠回复说:“他做的不好呀。”
警方调查一年多尚无果
刘海斌说,从2015年8月江阴农商行报案至今,超过一年的时间,公安机关还在侦查中,还没有出具调查结果。
“无论存单是真是假,我都想要拿回这个母亲的遗物。”刘海斌对澎湃新闻说,2015年12月他将江阴农商行起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归还其存单并兑现,被法院以“该案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案”为由驳回。后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
刘海斌很疑惑,只是辨别一张存单的真伪,为何公安机关一年多来都没调查出结果?
江阴警方近日告诉澎湃新闻,2015年8月江阴农商行报案后,警方便介入调查,并以“涉嫌金融凭据诈骗罪”立案,目前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
据一位侦办此案的民警透露,此案比较复杂,银行的电子报表中没有查到该笔存款信息,而且其母亲已经去世,因此该案还处于立案状态。
他表示,经过调查,这张“存单”疑点很多。比如,“当时的存款分为很多种类,可以把它想象成现在的理财产品,该存款所属的类别是该行在1995年3月推出的,当年5月结束。而这笔存单显示是定期1年,1995年到期,所以应当是1994年存进去的,但那时候还没有这种类别的存款,时间上就无法对应。”
再者,在当时,600万无疑是笔巨款。而刘海斌的母亲只是一个厂里的会计,祖上也没有听说有什么遗产。“正常的工资收入哪来这么多钱?”这名民警问道。
对此,刘海斌的律师、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周锋律师并不认同,“刘海斌母亲是否可能拥有这么多钱,只是警方的推测,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依据。”
周锋说,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曾委托重庆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存单”上的印文进行鉴定,结果是“倾向性不一致”。而这样的非确定性的结果,不应作为刑事立案的依据。“刑案的证据应该是明确充分的,此案中,该存单只有当被鉴定为确凿的、伪造的金融凭据,才能以涉嫌金融凭据诈骗立案。”
周锋还表示,去年8月,江阴农商行就已经报案,当天该行所在辖区派出所——君山派出所也已立案。立案至今已超过一年时间,公安机关还在侦查中,还未出具调查结果,也没移交到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这种刑事案件交叉民事案件,从表现上来看,一年多了还在侦查,还未撤销案件,我们也就无法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周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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