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律专家团体「法律改革委员会」18日指出,如果宪法法庭裁决内阁出台的4项金融法规不合法的话,颖拉政府应该集体辞职以示负责任。
暹罗大学政治系主任杰博士表示,政府出台4项金融法规对国家经济会产生影响,如果所投资的项目计划考虑不周全的话,就会产生浪费情况。其中动用国库储备金法规完全可以由专门的金融机构来进行操作,而不必颁布政府法律。涉及到保险的条例也可以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前的3-5个月再做考虑,不必急于执行。至于将金融复兴基金负债转嫁给中央银行的法规,与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不符,并违反宪法第184条规定。
法律改革委员会副主席素妮表示,政府出台上述4项经济金融管理法规,是为可以去贷款投资大型项目,虽然预算可以做任何事,但事实上一些项目直到现在还在被民众反对,因为有些项目影响到社区民众的正常生活。
法律改革委员素坤蓬表示,已将政府出台的4项法规提交宪法法庭裁决,如果被宪法法庭裁决违宪的话,颖拉政府应该在24小时内进行集体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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