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交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近日在武汉市中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华网武汉4月2日消息,武汉市公交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因受贿财物价值超过900万元人民币,近日在武汉市中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介绍,2012年8月,经上级检察院交办,汉阳区检察院对迟旭东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6年1月至2012年2月,迟旭东在担任武汉公交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全面管理武汉公交集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集团对外合资合作、物资采购、人事管理等过程中,大量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介绍,迟旭东受贿财务中包括人民币866.13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1.4万元,面值人民币5.8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0.28万元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63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01万元的万宝龙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5.26万元的故宫五福金碗1个。
另据《楚天金报》消息,2009年,已经离异的迟旭东,与交往多年的有夫之妇分手,对方索要300万元分手费。迟旭东向好友物资公司老板李某某开口,要借50万元。此时,陕西一企业正好要退出武汉公交物资公司,李某某想接手这家公司在公交物资公司中60%的股份。李某某成立了一家空壳公司,并在迟旭东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60%的股份。而他们之间50万元的所谓“借款”,一笔勾销。
在迟旭东任公交集团董事长期间,李某某共向他行贿人民币260万元及部分港币和欧元。而迟旭东将公交集团汽车零配件供应、废旧车辆回收以及整车采购等业务全部交给李某某经营。
武汉市中院2014年4月开庭审理此案,迟旭东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近期对迟旭东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折合人民币918.97万元的涉案款物全部退缴,依法上缴国库。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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