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今天在人代会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重申,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他同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本报记者倪巍晨北京十日电】
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时,吴邦国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他重申,中国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私有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动摇了,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从谈起,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甚至国家可能陷入内乱的深渊」。
国家根本制度不动摇
吴邦国也不否认对外国立法经验的吸取,但「绝不照抄照搬」。他解释,各国法律体系有所不同,中国不会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我们及时制定」。
「至去年底,我们共修改行政法规107件、地方性法规1417件,废止行政法规7件、地方性法规455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保证了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吴邦国在回顾去年工作时表示,紧紧围绕「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包括村委会组织法、国家赔偿法、刑法、人民调解法、车船税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一批重要法律,并在批准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同时,对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依法予以备案。
有法可依已总体解决
吴邦国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此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显得更为突出和紧迫。中国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他表示,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用法律来规范还不具备条件的,先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和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
谈到未来工作时吴邦国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更多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