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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府网站回应公众意见设时限:反馈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政府网站与公众互动交流,完善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对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

实施意见要求:

各地、各部门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目前,我省初步形成多层级政府网站体系,但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仍存在更新不及时、发布不准确、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

       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解读评论文章,或专门组织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解读政策。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实施意见要求:

畅通群众网上意见表达渠道

       实施意见要求畅通群众网上意见表达渠道,通过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领导信箱、网友留言、微信微博等,加强与公众互动,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直通车”。

       完善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对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组织相关部门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实施意见提出:

2016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针对政府网站布局结构不优、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在2016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市、县政府应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梯次推进已建成网站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全省统一平台。

       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可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今年底前,县级政府有序组织关闭所属部门、乡镇(街道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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