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2月16日电 (记者 于俊)西泠印社2012年秋季拍卖会16日上海巡展,首次公诸于世的1971年6月11日台湾当局《关于维护钓鱼岛主权的声明》纸本信札(10页)原稿拍品引人注目。
据相关专家介绍,1972年3月,日本外务省文献认定:此声明稿是中国人自1895年以来对钓鱼岛主权宣示的正式文献。
事件起因是当时有消息传出,美国将在1971年6月17日签署文件,将钓鱼岛随琉球群岛交予日本管理。其时台湾与美日有邦交关系,蒋介石政权发布该声明,对美国表达强烈抗议,并明确宣示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此声明稿见诸世界各大媒体和文献记录。
该拍品为1971年6月11日《关于维护钓鱼岛主权的声明》原稿之最后改定底稿。着重批加“尊重我对该列屿之主权”等字句,由当时的国民党“外交部长”周书楷、“国安会”秘书长黄少谷报送蒋介石审定。“中央日报”于翌日(6月12日)及6月18日(美日签署文件翌日)在头版头条全文发表。
声明稿主要阐明如下重要内容:
(一)前言:对于美国与日本即将签署移交琉球群岛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兹将立场郑重宣告于全世界。(二)关于琉球群岛:应依1943年开罗宣言与1945年波茨坦公告之决议,日本的主权应仅限于本州岛、北海道、九州岛、四国以及主要盟国所决定之其他小岛。故琉球群岛之未来地位,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中方为对日作战主要盟国之一,应参加该项协商。美国未经此项协商,遽尓将琉球交还日本,中方至为不满。(三)关于钓鱼台列屿:钓鱼台列屿附属台湾省,是构成中国领土一部分……基于历史和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为中国领土,不容置疑,故应于美国结束管理时(1972年)交还中国,现美国径将钓鱼台列屿的行政权与琉球群岛一并交予日本,……绝对不能接受……基于保卫国土神圣义务,任何情形下绝不放弃尺寸领土之主权。(四)总论:钓鱼台列屿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美日间移转琉球群岛决不能影响中国对钓鱼台列屿之主权主张。现美国迳将该列屿之行政权与琉球群岛一并交予日本,中方坚决加以反对,仍切盼关系国家政府尊重我对该列屿之主权,应即采取合理合法之措置,以免导致亚太地区严重之后果。
尤为可贵的是,此声明最初发表时,美日尚未签署所谓《冲绳返还协议》(注:美日双方于当年6月17日签署)。这是中国最早抗议美国非法将钓鱼岛交给日本管理、并宣示钓鱼岛为中国固有领土的历史性声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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