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人士古思尧因焚烧中国五星旗和玷污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7日被法院判刑9个月;但民主派议员认为,判刑过重。
古思尧是民主派较激进组织社会民主联机的成员,2012年6月和2013年元旦,他在参加“反中”游行时曾焚烧五星旗和玷污香港区旗,结果被当局起诉。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7日下午判处古思尧4项罪名成立,且须实时入狱。裁判官宣判时说,已考虑到市民抗议和示威的自由,但古思尧的行为破坏公众秩序,可能会对在场示威者、警方及记者构成危险;法官指他不顾后果,行为鲁莽,需予谴责,并给予吓阻性的刑罚。
古思尧在庭上说,知道这样做会被监禁,但他是不满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处事手法,他烧旗是“替天行道”。
社民连的领军人物、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认为判刑过重,并相信可以就刑期上诉,但要先征求古思尧同意。
香港主权转移后,订定条例规定毁坏五星旗及区旗属刑事罪行。这项条例曾引起民主派反对,但1999年终审法院裁定,条例没有违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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