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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没有“特殊党员”,更无“特殊干部”


2013年03月01日 16:57 来源:南方日报

“扔个烟头算什么?举报的人太无聊了!”昨日下午,纪委干部柏某来到武汉市城管局,说出这番雷人言论。去年11月26日上午,柏某驾车途经汉口后湖大道时,从车窗扔出一个烟头,被市民抓拍举报。他表示,他本人就是做纪委工作的,原来都是我接受举报去查别人,现在自己也被举报了。扔个烟头算什么?

  很显然,这位纪委干部是不习惯自己忽地成为了被监管对象,一下子角色转换不过来,拉不下来这个老脸,才会有这番高谈阔论。事实上,这样的言论颇具代表性,尽管未必每个人都这样堂而皇之地表态,但却是不少人内心的真实写照——对规则嗤之以鼻。尤其对于执法者而言,法律与规则便是他人头上高悬的利器,于自己就是手中拿可长可短、可圆可方的橡皮泥。规则总是为他人制定的,一旦自己掌握一些权力,便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可以在规则外行走——笑话,我可是监管者,哪轮得着这些升斗小市民来监督?

  去年,人民日报评论员针对“中央决定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对尼尔·伍德死亡案进行复查”的评论中提到“特殊党员”时表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面前没有特权,任何人不管权力多大,地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必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然而,在法律背后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特殊党员”——“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我行我素,根本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笃信权大于法,甚至标榜“我就是党”。

  没有“特殊党员”,自然就更没有“特殊干部”。姑且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党政干部,在规章制度面前就更是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己敬畏法律、服从法律,用法律制度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老百姓作出榜样,才能以德服人。相反,自恃自己“位高权重”,便蔑视规则、践踏规章,不仅与党员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驰,而且更没有资格为官一任。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要用好手中的权,必须要学法、懂法、用法。我们应当看到,少数官员不是不懂法,而是不愿受法律约束,甚至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面前没有特权的威信,我们不但要从行动上惩处那些践踏法律的犯罪分子,一视同仁地按照法律严格执法,更要从思想上剔除这种具有代表性的特权意识——规则总是针对他人的,自己可以游离其外。是的,我们可以有特殊党费,却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更遑论“特殊干部”。“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捍卫法律的实施没有句号。说到底,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是政治清明、百姓安康、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证。洪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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