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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替政府追“三角债”被判绑架,知情检察官称疑点多

                                   

武汉一男子替政府追“三角债”被判绑架,知情检察官称疑点多

          已出狱多年的曹某,患有心脏病和严重风湿。

       为讨要一笔3万元的政府基金贷款,湖北武汉汉阳区江堤乡政府公务人员张永生惹出一场“持枪绑架”的官司。

       日前,在武汉、汉川发现,这一发生于15年前由政府“三角债”引发的绑架案疑点重重:作为侦查机关的派出所是否具有管辖权备受争议;案卷涉及的诸多时间节点存在矛盾;本应是案件重要证据的枪支亦未被起获……

       作为本案侦办机关的江汉区公安分局,拒绝向澎湃新闻置评此事。

       汉阳区检察院一名了解案情的检察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则坦承,本案程序方面的疑点颇多,他们曾向上级检察院反映过相关情况,却没有下文。

       目前,已出狱6年的张永生申诉多次受挫仍未放弃。

从公务人员到“绑匪”

       2000年12月25日,武汉市汉阳区江堤乡政府。乡经营管理站副站长张永生刚刚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他的新身份是汉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但前一份工作仍需他收尾。江堤乡政府1999年的一份红头文件称,根据国家政策,已运营多年的江堤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将面临停办。此前作为基金会主管机构负责人的张永生,任清收办公室成员,仍需催收未收回的贷款。

       张永生告诉澎湃新闻,经过他和同事的努力,截至2000年9月,基金会还剩1500多万元未收回。其中包括包工头陈方志的3万元。

       江堤乡政府对于这些贷款的催收方式,主要是行政催款和诉讼。据张永生回忆,江堤乡政府首先对陈方志行政催款。但找到陈方志后,对方称他的连襟夏永利仍欠着自己45万元工程款,他无力归还贷款。

       张永生称,陈方志这笔贷款的担保人是时任江堤乡政府工会主席刘崇喜。

       “当时乡政府就委派了张永生,以代理人的身份,协助陈方志对夏永利进行催债。”日前,退休多年的刘崇喜向澎湃新闻证实了此事,并称经过了乡政府领导的同意。

       当时张永生也与陈方志签订了代理协议,处理陈、夏之间的债务关系。

       张永生称,夏永利身材高大,陈方志此前在讨要欠款时曾被恐吓、殴打。

       2000年12月25日,陈方志、张永生在汉阳一酒楼聚餐,约定次日去跟夏永利对账。参加聚餐的,还有陈方志的朋友王继国、杰杰和曹某以及刘崇喜。

               

武汉一男子替政府追“三角债”被判绑架,知情检察官称疑点多

         
             王继国常年在武汉打工,因入狱,家境破败。

       司法材料显示,2000年12月26日,陈方志等人来到夏永利位于江汉区的住所。当晚9点,陈方志、曹某、王继国、杰杰进入夏永利的住所。张永生在小区大门处等候,后先行离开。

       判决书认定,陈方志与张永生合谋,邀约曹某、王继国、杰杰,并准备手枪等作案工具。事发时,张在小区外望风,后先行来到一汪集鸡汤店等候。陈方志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将夏永利带至鸡汤店,后又换至汉阳金碧大酒店。“在威逼下,夏永利给陈方志写了10万元的欠条。”

       但曹某称,陈、夏两人之间本是正常的经济纠纷,事发时,他们也未对夏永利动粗,“甚至没有骂过他。”

       在笔录里,陈方志和张永生也多次表示只是前去对账。张永生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陈方志之所以叫上自己的朋友,主要是为了壮胆。

       2001年11月8日,经江汉法院认定,曹某、王继国、张永生和陈方志被判处10至12年不等。2002年4月1日,武汉市中院裁定驳回4人的上诉。
                  
                             

武汉一男子替政府追“三角债”被判绑架,知情检察官称疑点多

               
                           张永生和曹某多年未见。再相逢时沉默无言。

嫌疑人被抓14日后受害人才报案

       张永生、曹某两人的描述,则与法院认定的经过不同。

       曹某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晚,在陈方志等人进入夏永利住所后不久,夏妻电话联系上了江汉区公安分局前进派出所的民警肖某。

       曹某称,肖某到达夏永利住处后,陈方志便留下来与他“调解”。杰杰等人和夏永利前往一鸡汤店继续对账。

       张永生则记得,他在回家后接到了肖某的电话,对方希望他能够参与债务调解。他找到杰杰后,在与肖某、陈方志的电话沟通下,夏永利自愿给陈方志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我后来还给了夏永利50元的打车费。”

       10天后,事态急转:2001年1月5日,张永生被江汉区公安分局传唤。

       澎湃新闻获取的材料显示,当日,张永生向江汉分局刑侦大队写下一份“保证书”,称“不应接受陈方志的委托代理;参与调解(双方债务)是错误的……”澎湃新闻还注意到,他在“保证书”中提到:“事发当晚对肖队长(肖某)语言过激是错误的。并保证对陈、夏两人的纠纷以后绝不插手。”

       日前,未能联系上肖某求证此事。

       张永生称,他当天便遭控制,并转移了几个地方关押。当时对他进行询问的公安人员落款为“侦查员”。

       卷宗反映出的一系列时间矛盾也是本案的主要疑点。

       根据“报案材料”:2001年1月19日11点30分至12点50分,夏永利来到前进派出所报案称“遭到绑架”,但此时已是张永生被传唤的14天后。

       卷宗还表明,夏永利报案的同一天,陈方志即被抓获。但他接受讯问的时间,却是在夏永利报案前的上午9点。

       警方提交的《抓获经过》、《破案经过》表明,此案的来源是“被害人夏永利的报案”。澎湃新闻亦未发现前进派出所有其他案件来源。

       对此,律师周泽表示,案件来源合法是保证刑事案件程序的首要条件。“审讯在前,报案在后,警方需对此进行合理解释。”

       2001年3月6日,前进派出所的周姓、谢姓民警对曹某宣捕。但这份宣捕笔录末尾的签名却是“陈方志”。

       同样遭到张永生等人质疑的,是前进派出所对本案的管辖权。

       澎湃新闻实地走访发现,前进派出所与张永生、陈方志、曹建明三人的居住地分属两个区,而王继国和杰杰则居住在湖北省汉川市。

       “在没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情况下,既不涉及案发地,也与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无关,该派出所对此案并无管辖权。”律师汤光仁指出。

“传说中”的枪支

       一审中,夏永利及其妻子作证称,事发时,杰杰曾持枪威胁他们。

       但每个人对于枪支的描述,也存在分歧。

       张永生在讯问笔录中称,事发时并未发现杰杰携带了枪支;陈方志称“枪是银白色的”;夏永利则称“是一把54式军用手枪,黑白色”。

       值得一提的是,据卷宗材料,警方并未起获这把枪。

       消失的还有这支枪的持有人。判决书显示,持枪人杰杰为已在逃,警方还曾出具材料证明追抓杰杰未果。

       杰杰是王继国的姐夫,户籍所在地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华严农场附近一处集镇上。据他的父亲回忆,“绑架案”发生后不久,杰杰前往广东打工。“警察也来过两回,问了问杰杰情况就走了。”老人称,杰杰近年来很少回家,“但没有听说警察在抓他。”

       澎湃新闻通过多个渠道获知,截至目前,杰杰并未被列为追逃嫌疑人。

检察官:案件程序方面的疑点很多

       2003年,张永生向湖北省中院申诉后被驳回。2009年提前出狱后,他又分别向湖北省高院和武汉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均未成功。

       2007年,陈方志在狱中病逝。

       日前,针对该案程序中的诸多疑点,江汉区公安分局拒绝回应。“法律的事情我们不太懂。”该局政治处一名负责人对澎湃新闻称。

       “程序正义应当得到彰显。如果没有程序的正义,实体正义就无从谈起。”曾帮助张永生申诉的律师余大尊对此案仍颇感遗憾。

       汉阳区一名当地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张永生在案发前,已是汉阳知名的“法律专家”,曾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出狱后,他失去了生活来源。

       张永生曾多次向江堤街道办(原乡政府)求助。早在2002年5月,因为这起绑架案,江堤乡党委曾作出“给予张永生开除党籍”的决定,但他并未被开除公职。

       “街道办里的几位分管政法、司法的领导也参与了对他案件的分析。”江堤街道办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还曾委托汉阳区检察院对张永生的申诉进行法律援助。

       “案子的疑点很多,主要体现在程序方面。”汉阳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曾向武汉市检察院反映过该案,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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