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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号公告,值得检讨(点评)

    中国大陆的海关总署,于八月十九日发布了一个《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收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亦即所谓「五十四号公告」。这个公告自发布实施,至今恰好三个月,还不到百日,谁知却反响巨大,怨声载道,甚至连大陆的商务部也出面质疑,让海外不明就理的老番客们不禁纳闷,大陆的海关总署,难道是一个不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衙门?

    那个所谓的「五十四号公告」,说白了,就是「收税」二字。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税,当然要收,但君子于财,取之有道,这个道理,于国家于人,都是一样的。该收的钱,一定得收;不该收的钱,当然不能收。既然对WTO承诺了「计算器实施零关税」,还对自身携带的笔记本计算机,硬性收取一千元人民币的关税;似乎太没道理。四千元一台的苹果牌,收税一千;三千元一台的三星牌,也收税一千,而且还是随身自用,实在不近人情。海关总署监管司的一位黄先生,响应商务部的质疑,声称WTO对计算器实施零关税,是针对「货物」而言,不包括「物品」,所以对个人「物品」还得征税,包括消费税。可是,这位黄先生应该明白,大宗的「货物」,正是由小宗小件的「物品」组成的。在商品交换中,大宗「货物」的零关税,就意味着小付「物品」在批发零售时,不得再加入「进口税」一项的成本,更谈不上另征关税。所以,中国海关对旅客所携行李物品中笔记本计算机的征税,特别是明显个人自用的,显然不符合WTO的有关规定。至于那个「消费税」,相信除了奢侈品之类外,也不是每样都要征消费税吧。咱们的那张嘴巴,每天吃这个吃那个,总不必征什么消费税吧。

    大陆海关的「五十四号公告」,令海外的留学生们双脚跳。五千元之外都要纳税,就意味着他们几乎什么都不能将自己多年来在海外生活积存的物品(谈不上财富)。带回祖国家乡。所以,他们声称作好准备,遣散所有用品。「裸奔回国」,此言决非夸张。对于海外广大的华侨华人,相信这个「五十四号公告」所带来的麻烦,将会更大。手上一只手表、一枚戒指,女性再加一只镯子,早已超过五千人民币,箱子里给亲朋友邻的礼物礼品,当然全在纳税之列。中国大陆怎么一下子又回到了三十年前慎防携入三大件、七大件的年代?

    君子爱财,取之无道。这个「五十四号公告」,值得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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