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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老有所养」,更要「老有所乐」

○一二年中国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最后一批法案之一,是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一部保障中国超过一亿多老龄人口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欢度晚年的法案。这不仅对中国老年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对全体中国人来人说,也都是一件大好事。因为于生命规律而言,老年,属于每一个人,如果一个人没有老年,反而是生命的遗憾。   十二月二十八日通过的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原先因忽视而没有的条款,足见任何法律法规,都应该在实践中验证、修正和完善。新的法案规定了对失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妥然安置,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国家必须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及其它救助,使老年人依法享受养老金和老年护理补贴等等。新法案还规定了子女必须探望老年双亲,同时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队伍,将养老服务纳入城乡建设、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这种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法制化、规范化,正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充份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真正地实现数千年来中国传统道德所称的「老有所养」。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正是对老年人而言的。唐宋以来,对于「忤逆不孝」,都有法律上的规范,如果父母状告子女「不孝」,不孝子女将被「立拘」,有功名的则当堂褫夺功名。但这种「孝道」只是局限于家庭的伦理,社会和政府则对老年人不负任何责任。如今时代进步了,社会和政府正逐步地承担了部分抚养和照顾老年人的责任,而子女的那部分,却是愈来愈淡化。对于老年人来说,物质生活上的保证和安排,固然需要,但精神生活上的充实,也许更是一种晚年的慰藉。子女们只要把父母亲对他们的爱,反哺百分之十,晚年的父母亲亦已心满意足,自认「老有所乐」了。仅仅把老年的双亲往养老院、托老所一丢,只是尽了一点道义上的责任,不能算是「亲情」。所以,人们在制订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为人子女」的年轻一代,进行传统道德文化的教育。「孝道」不是抽象的概念。父母亲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如今老了,做子女的反哺父母、照顾父母、赡养父母,天经地义,这就是孝之道。
  中国大陆半个世纪的「一胎制」,造成了今天一对年青夫妇面对四个乃至七个八个老人的现象,使老年人问题大大地超过了家庭的承受力,最终只能让社会和法规来尽孝,这显然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所谓「计划生育」,应该是有时间差异、地域差异、家庭差异的有计划的生育。乱生乱养无节制的生育,当然不是「计划生育」,而那个四十多年不变的「一胎制」,也不是「计划生育」。因此,中国大陆应该是到了反思一胎制、检讨一胎制的时候了。
  中国的老年人权益法,明确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这个概念,应该是半个世纪前的概念。实际上今天六十岁的人,正是知识、经验、精力和阅历最成熟的一个年龄层次,让他们退休养老,实在是人才资源的浪费。

ル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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