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法院枉法办案伤天害理
非法血案的受害者说成是被依法处置的罪犯
历下区法院为讨主子欢心,竞混淆是非,歪曲事实,枉法办案。山东大众网标题为《济宁蓝天服饰公司拒绝搬离租赁场所被依法处置》以下称《假新闻》。它把看守自己家园被打伤后又被非法拘留的受害者,说成是抗法者。把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出动400余名
“执法”人员深更半夜的非法抢劫说成是“被依法处置” 。遵纪守法的企业,没有违法,何来的“被依法处置” 呢?历下区法院不仅不认定这基本事实,就连自己认定的,“文章没有按照法规载明作者”,你们为何不追究呢?
没有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8.25”群体流血事件。一家完全合法的民营企业一夜之间彻底消失,企业价值600余万元的商品,被非法抢劫一空不知下落,价值146万余元的固定资产绝大数被当场砸毁。“执法”人员深更半夜非法闯入后,对26名女工拳打脚踢,吼叫声和女人的惨叫声撕心裂肺,血流济宁蓝天服饰商场。受伤员工被入侵者打伤后又被关押起来,失去人身自由,7人因看守家园被行政拘留,这不是在讲故亊,是一起真实的政府违法犯罪事件,是济宁市委、市政府为达到非法占有民营企业经营场所,举办成就展览为目的,指使武警、法院、公安、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局等部门400余名
“执法”人员,在一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二没有行政裁决的情况下,仅凭-纸针对济宁群众艺术馆的通告,于09年8月25日深夜,便对济宁蓝天服饰有限公司一家合法的企业,公然实施了非法入室抢劫、故意伤害他人和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
济宁市委、市政府的违法事实三次被国家官方媒体曝光
09年10月23日,《中国报道杂志社》夏东旭
章成记者对该事件作了《山东济宁动用数百名警察搬迁一商场的背后》和《山东济宁政绩展览与民营企业的灭顶之灾》的新闻报道。还有《中国产经新闻报》报道的《山东济宁:民事纠纷遭遇行政强制执行》足以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以上新闻及有关济宁“8.25群体流血事件”的真相,早已成了众所周知的丑闻,该问题已反映到省委及中央有关部门,仅网络媒体点击量就高达数亿人次,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关注。
济宁市委、市政府为了逃避“8.25群体流血事件”违法犯罪的责任,欺骗中央和山东省委。串通山东大众网精心编制了这篇欺上瞒下,鱼肉平民的《假新闻》。为此我们把山东大众网告上法庭
历下区法院公然践踏国法
10年3月3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假新闻》侵权一案。庭审上原告提出了三项指控,1.要求山东大众网提供假新闻的来源。2.
追究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有关规定的责任。被告所发假新闻没有作者和记者,没有对当事双方进行采访。3. 被告山东大众网的《假新闻》,该文章的核心就是原告被依法处置了,这是对原告的侮辱,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誓问被依法处置的依据在哪里?
被告山东大众网当庭承认了,《假新闻》是来源于《山东省网络文化办公室》,
同时也承认了《假新闻》没有作者和记者,没有对当事双方进行采访。庭审中被告提供了三份所谓的证明,分别是: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中区公安分局和济宁市文化局,这三家部门均是“8.25群体流血事件”的施暴者和参与者,就是这些证明也均没有证实受害者违法,再问“法官”没有违法何来的被依法处置?
历下区法院胆大妄为、公然枉法。《假新闻》的主题就是《济宁蓝天服饰公司拒绝搬离租赁场所被依法处置》了。认定《被依法处置》不是对原告人格进行侮辱.诽谤,难道说《被依法处置》是你们历下区法院的光荣榜吗?你们认定“文章的内容客观真实” 请问违反《法规》无作者无实地采访,这样的文章是客观真实吗?如果历下区法官不把《被依法处置》当耻辱,我们是否可以宣传“历下区法官《被依法处置》了”呢?
试问:历下区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员宁爽,假如你们不是法盲,假如你们还有点做人的良知,那就好好的看看被告的答辩状和济宁市“国家机关”所提供的三份证据吧!历下区法院如此胆大妄为的枉法,不就是因为陷害无辜的制造者是《山东省网络文化办公室》。
为此我们不但要状告造假侵权者,还要告倒公开枉法的济南历下区法院!不揪出枉法者誓不罢休。
后附:本案判决书和被告山东大众网出示的三份证明。敬请天下人为此判案。
本案受害人:济宁蓝天服饰有限公司
孙增林
电
话:0537-3153527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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