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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法院枉法办案伤天害理

历下区法院枉法办案伤天害理
非法血案的受害者说成是被依法处置的罪犯
历下区法院为讨主子欢心,竞混淆是非,歪曲事实,枉法办案。山东大众网标题为《济宁蓝天服饰公司拒绝搬离租赁场所被依法处置》以下称假新闻。它把看守自己家园被打伤后又被非法拘留的受害者,说成是抗法者。把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出动400余名
“执法”人员深更半夜的非法抢劫说成是“被依法处置 。遵纪守法的企业,没有违法,何来的“被依法处置 呢?历下区法院不仅不认定这基本事实,就连自己认定的,“文章没有按照法规载明作者”,你们为何不追究呢?

没有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8.25”群体流血事件。一家完全合法的民营企业一夜之间彻底消失,企业价值600余万元的商品,被非法抢劫一空不知下落,价值146万余元的固定资产绝大数被当场砸毁。“执法”人员深更半夜非法闯入后,26名女工拳打脚踢吼叫声和女人的惨叫声撕心裂肺血流济宁蓝天服饰商场受伤员工被入侵者打伤后又被关押起来失去人身自由7人因看守家园被行政拘留,这不是在讲故亊,是一起真实的政府违法犯罪事件,是济宁市委市政府为达到非法占有民营企业经营场所,举办成就展览为目的,指使武警法院公安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局等部门400余名
“执法”人员,在一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二没有行政裁决的情况下,仅凭-纸针对济宁群众艺术馆的通告,于09825日深夜,便对济宁蓝天服饰有限公司一家合法的企业,公然实施了非法入室抢劫故意伤害他人和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

济宁市委市政府的违法事实三次被国家官方媒体曝光

091023日,《中国报道杂志社》夏东旭
章成记者对该事件作了《山东济宁动用数百名警察搬迁一商场的背后》《山东济宁政绩展览与民营企业的灭顶之灾》的新闻报道。还有《中国产经新闻报》报道的《山东济宁:民事纠纷遭遇行政强制执行》足以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以上新闻及有关济宁“8.25群体流血事件”的真相,早已成了众所周知的丑闻,该问题已反映到省委及中央有关部门,仅网络媒体点击量就高达数亿人次,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关注

济宁市委市政府为了逃避“8.25群体流血事件”违法犯罪的责任,欺骗中央和山东省委。串通山东大众网精心编制了这欺上瞒下,鱼肉平民的假新闻》。为此我们把山东大众网告上法庭

   
历下区法院公然践踏国法

1033.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假新闻》侵权一案。庭审上原告提出了三项指控,1.要求山东大众网提供假新闻的来源。2.
追究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有关规定的责任。被告所发假新闻没有作者和记者,没有对当事双方进行采访3. 被告山东大众网的《假新闻》,该文章的核心就是原告被依法处置了,这是对原告的侮辱,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誓问被依法处置的依据在哪里?

   
被告山东大众网当庭承认了,假新闻》是来源于《山东省网络文化办公室》,
同时也承认了假新闻》没有作者和记者没有对当事双方进行采访。庭审中被告提供了三份所谓的证明,分别是: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中区公安分局和济宁市文化局,这三家部门均是“8.25群体流血事件”施暴者参与者,就是这些证明也均没有证实受害者违法,再问“法官”没有违法何来的被依法处置?

历下区法院胆大妄为、公然枉法。假新闻的主题就是《济宁蓝天服饰公司拒绝搬离租赁场所被依法处置》了。认定《被依法处置》不是对原告人格进行侮辱.诽谤,难道说《被依法处置》是你们历下区法院的光荣榜吗?你们认定“文章的内容客观真实” 请问违反《法规》无作者无实地采访,这样的文章是客观真实吗?如果历下区法官不把《被依法处置》当耻辱,我们是否可以宣传“历下区法官《被依法处置》了”呢?

试问:历下区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员宁爽,假如你们不是法盲,假如你们还有点做人的良知,那就好好的看看被告的答辩状和济宁市国家机关所提供的三份证据吧!历下区法院如此胆大妄为的枉法,不就是因为陷害无辜的制造者是《山东省网络文化办公室》
     
为此我们不但要状告造假侵权者,还要告倒公开枉法的济南历下区法院!不揪出枉法者誓不罢休。

后附:本案判决书和被告山东大众网出示的三份证明。敬请天下人为此判案。

                             
本案受害人:济宁蓝天服饰有限公司
                                       
孙增林
                             

话:
0537-315352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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