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号,家住延安市马家湾的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在他家附近的银行取钱准备办点事,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黑白照片竟被贴在了银行柜台前的橱窗上。
张先生取了1000块钱。由于当时比较急,所以没有清点钱数就离开了延安办事去了,可等他几天之后回到延安的时候,却发现周围人看他的眼神有点怪怪的。
“我们邻家取钱的时候看见银行贴着我的相片,就问我在银行是偷了还是抢了,人家贴你相片,你注意点。”张先生说,邻家的一番话,让他赶忙跑到取钱的这家银行看个究竟。
张先生跑银行一看,贴了很大一张照片,黑白的,上半身。
看到张先生来了,银行柜台服务员说明了原因。
“给他取1000块钱,我机子坏了打不出来了,当时上一笔是取3000,我就没注意看他签的字,钱数也没看,我就给他点了3000。”
直到下午银行盘点时才发现少了2000块钱,工作人员从监控中发现原来是给张先生多取了钱。
“过后我见了就怕不认识了,所以就想这样(贴照片),看如果有熟人来了问一下。”营业员讲了“通缉”理由。
张先生对此很窝火:退2000块钱理所应当,但银行营业员这样做,“人家说你在银行都胡搞呢,人家不放心我,我以后走路咋走呢?”
经过调解,银行方面一再的给张先生赔礼道歉。
以上是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栏目的一个报道,所涉银行为农行。不过,与该行储户另一位张先生的遭遇比起来,前者的遭遇就只能算“小巫见大巫”了。
这名储户名叫张净,家住重庆,2001年5月在农行重庆梁平县支行存款38万元,获得盖有银行公章的《还款承诺书》。当年6月、9月和2002年4月,张又以自己或妻子陈登贵的名义到该行继续存款。四次累计存款约124万元。
张的这些存款行为是因为一位朋友找上门来求助,称存款到该行后,可通过银行内的朋友进行存折抵押贷款,帮助另一朋友获得三倍的贷款。
因承诺付给高息,加上银行出具了还款承诺,资金安全有保障,张净就同意了。
不料,一年后38万存款到期,张净到银行取款,却被告知:存款已被银行职员办卡,全部取走;而且张手中的《承诺书》,印章是伪造的,银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储户出具这样的承诺书。
2005年6月,张净状告银行,要求还本付息。双方最终达成书面和解协议:银行付给张38万存款本金。
以张妻陈登贵名义存入银行的两笔共71.92万元存款也同样被划走。2006年3月,陈登贵委托女儿张爱莲为代理人,向农行追讨存款。
诉讼过程中,农行向当地警方报案“遭遇诈骗”,警方介入调查。梁平县法院裁定民事诉讼中止审理。
当年9月,警方以张净涉嫌“协助”他人取走其存款为由,将其刑拘。2007年10月,梁平县法院认定张净将存款密码泄露给他人,同意、协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后起诉银行索要赔偿,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入狱4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08年4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张净的大女儿张湘渝在交通银行重庆江北支行任会计。她说,如果在自己工作的银行发生了类似的存款丢失事件,肯定是银行内部管理责任,“银行监管不力,还要求追究蒙受了损失的储户的刑事责任,这实在无法想象。”她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感到震惊。
警方最后抓获了取走张净银行存款的3人团伙(包括银行内鬼),但判刑均在1年半以下,如今均已出狱;储户张净则刑期要到2010年9月8日。监狱里的张净身体、精神状态都不大好,总是说不恢复清白,他会死不瞑目。
几年来,张爱莲终结了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机电产品生意,一心为父亲跑打官司的事,前后已花费20多万元。而父女俩的其它损失更多。
“告银行是我母亲,她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是我,为什么不判我或者母亲坐牢,而判我父亲坐牢?”“法院判决的10万元罚金为什么不向我们催缴?”张爱莲说,此外,他父亲通过诉讼拿回的38万元存款,也没有被宣布为“非法所得”和予以追缴。
高一飞,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美国丹佛大学博士后,曾担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著有《有组织犯罪问题专论》等多部刑法学专著。他对这一“储户获刑”案件表示了强烈关注。
高一飞教授称,该案能否成立,两个最关键之处在于“有无证据证实张净泄漏密码和与他人串通”和“张净有没有配合的动机”。
“从现有证据上看,无证据对‘张净透露了密码’构成支撑,张净夫妇均是农行的普通储户,其财产权利受到了他人侵害。”高一飞教授说,两审法院认定张净构成诈骗最核心的事实,就是张将存折密码泄露给了银行工作人员蓝振贵(蓝随后根据该密码办理了银行卡,将钱划走)。但法院在认定密码的泄露问题上所采纳的证据仅仅是几份供述,且供述无一证明张净将存折密码泄露给了蓝振贵。”高一飞称,恰恰相反,“从判决书上看,几人均明确供述:未与张净串通和预谋。”
而且,“就银行办卡的规定来看,用存折办卡根本不需要密码。这也意味着:有无密码,对于另外的人能否内外勾结转走存款,并不重要。”高一飞认为,存款的丢失不应该由张净来负责任。
“现有证据只表明了张净是个受害者,并非蓝振贵等人的同案犯,结果这个受害者还被判入狱,非常荒唐。”他表示,张净要投入自己的100多万元现金,用并不隐密的诉讼手段,来诈骗银行的国有财产,风险巨大,能够得逞的可能性也非常小,违背了常理。
“张净案中,法官是如此轻率,”高一飞教授称,审判冒着巨大的定性风险,证据也存在如此多的问题,缺乏内在联系,却用于“帮助”银行打击储户。这直接导致了无法定罪的储户成为了罪犯。
“如果法院都如此‘保护’银行,将导致人人自危——谁还敢把钱存到银行?”高一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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