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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脱下的岂止裤子?

被脱下的岂止裤子?




(对于这种题材的新闻漫画,我一直避免用现场场景的夸张手法去构思,尽可能不去描绘人体裸露的画面,我觉得这样作更人性化一点儿,只好委屈这根香蕉了……)
   新闻背景:在大朗海涛沐足城做沐足技师的肖小姐这几天“痛”不欲生。她怎么也想不到,因为例假疼痛临时需要请假,沐足城方面竟然提出要她脱裤子检查才能准她请假。肖小姐最后被迫脱裤接受检查,至今心有阴影羞愧难当,欲讨回公道,但是沐足城方面则直言“脱裤检查是工作规定,每个人都一样”(见昨日南都)。
被脱下的岂止裤子
都说东莞是一个创造梦想的地方,想不到一个小小的沐足城,在工作规定上也如此有想象力和创造力。理论上说,每个人生来平等,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国家法律对这些也是保护的。当然,理论与实际往往是分道扬镳的。在大朗镇这个沐足城,“工作规定”仿佛是凌驾于一切法律条文之上:叫你脱裤,你就要脱裤,不然你就卷包袱走人吧,而且想走还没那么容易,还要赔钱。这种野蛮的做法,我打个比喻,就好像人贩子把人卖了,还必须让被卖的人帮他把钱点清楚才行。
对于肖小姐被脱裤检查的遭遇,我套用网络上流行语:她被脱的不是裤,是她的人格和尊严,还有整个社会的文明。难道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就好像裤子那么薄,这么轻易就被人强行脱掉吗?看着“脱裤检查”的报道,不禁让人感叹发问自己是否生活在与世隔绝的“桃花源”:人类社会已经行进到21世纪了,怎么文明程度有时却总是停滞不前,似乎还顽强地停留在刀耕火种的愚昧时代?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晴朗)
验例假真伪是哪家规矩
脱裤检查,即使公安机关有如此权力,但涉及女性的隐私,也受到严格限制。无疑,这是明目张胆地侵权和对人格的侮辱。号称“沐足城”的老板,不会连这点常识都不懂。老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显然是因为对员工的侵权不需要付出代价。
    至于被迫脱裤检查的员工,当然更清楚这是一种侮辱,脱裤检查居然成为规矩,还被标榜为“对每个女技师都是同等对待”,甚至辞职后还要扣留工资,凸显出员工毫无反制的力道。或许员工也可以寻求其他的途径,比如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通常的情况是,有关部门处理以后,反映问题的员工,必然遭到或明或暗的报复。无疑,员工只能逆来顺受,是因为地位的弱势。
    显然,监督和制约的缺位,才让老板无法无天。如果置于一个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之下,老板对员工的任何侵权行为,都要冒付出其难以承受的代价的风险,老板对员工的侵权,就不得不止于这样的“成本核算”。应该说,正是这方面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滞后,劳动监察等部门检查、处理的不力,造成了目前类似侵权事件的屡屡发生。
    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对老板的监督制约,同时还必须尽快使员工的权益得到组织和制度的保障,能够随时理直气壮地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有关部门要畅通员工反映问题和投诉的管道,并建立相应的措施,全方位地保护员工权益不受老板的侵害。若此,双方强弱地位此消彼长,脱裤验例假真伪之类,才真正有可能成为天方夜谭。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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