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雁威
2015年4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这百名遭红色通缉令追缉的外逃人员中,包括近期频繁“亮相”中央纪委机关报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
籍贯为广东增城的王雁威(1956.9.15)是一名军转干部,早年曾在广州军区服役,1986年转业至广州市花县(花都区前身),其后逐步升迁,历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等职,2011年升任花都区主席。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4月22日给出王雁威的个人信息是,其身份证号码为44012119560915001X,外逃所持证照信息为S90420283,外逃时间是2013年6月,可能逃往加拿大,立案单位是广州市检察院,涉嫌罪名是受贿,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是2014年12月29日。
2013年8月20日,广州市纪委证实王雁威已外逃。在当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纪委还对外披露了王雁威外逃详情:“广州市纪委初步核实,2013年6月3日下午,王雁威以身体不适,需要住院治疗为由请假,后畏罪潜逃。在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及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区政协主席期间,王雁威确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广州市委批准,正按有关程序免去其花都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职务,终止其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花都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
王雁威外逃之后,其妻子以及女儿王静瑶等尚在国内。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2013年8月20日透露,王雁威“亲属曾大肆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按照中纪委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利用特定关系人非法敛财的等同于本人受贿。鉴于王雁威涉嫌构成犯罪,其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3月30日上午,据《南方日报》报道,王雁威的女儿王静瑶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王静瑶,1985年出生,2008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2008年至2011年间供职于某航空公司,后辞职自己开公司。
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王静瑶与其父通谋后,利用其父亲担任广州市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王某森、梁某灿二人承接工程,先后收受了来自王某森贿送的房屋装修款150万元,价值61.6万元的捷豹轿车一辆,以及王静瑶成立公司时所需资金200万元,收受梁某灿贿送的70万元,共计481.6万元。
王静瑶受审之后,从2015年4月起,中央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已在多篇报道中将王雁威“畏罪潜逃”但其女儿受审作为“家族腐败”的典型反面教材。
譬如,《中国纪检监察报》在4月7日第2版刊发的题为《治理“家族腐败”亟须正家风》的文章中就写道:“最近,因为广州市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不知去向,其女王某瑶坐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人席上,她被控伙同父亲受贿逾480万元。目前,这个案子尚未有定论,但由此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贪官‘家属同谋’现象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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