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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钱包索要200元报酬 失主无奈报警引争议

 昨天,南京网友“肥羊肥”在西祠胡同上发帖讲述了自己遇到的一件窝心事:一个拾荒人拾到自己的钱包后,归还时竟索要200元钱,还不肯让步,她不得不报警。该帖一出立刻受到网友热议,很多网友声讨拾荒人见钱眼开,但是也有网友认为失主给钱天经地义。一位“学问哥”更是引经据典,将春秋时期鲁国的案例搬来,说网友“肥羊肥”的做法极其错误,说这样一来,以后拾到钱包的人就不愿意归还失物了。

  原帖照登

  “还有人做这生意,我见识了”

  昨天,一个人在中央商场小逛,看了一双鞋,就想试一下。于是我把包放在柜台上低头试起了鞋子。到了中午的时候我接到一朋友的电话她跟我说“你的钱包是不是被偷了,有人捡到了你的钱包”。我感到一头雾水,我说我不知道啊,于是拉开包一看果然皮夹子不见了。朋友告诉了我捡到我皮夹子人(此人姓顾)的联系方式,我赶紧打了电话给这位顾师傅。接通了电话这位顾师傅就跟我讲他是一个拾破烂的,在一个垃圾桶里面捡到的,现在手里面有好几个皮夹子。他跟我说你皮夹子里的卡啊证件之类的东西都在就是钱没了,我心想钱没了就没了吧,还好钱包里面钱不多就100多块钱,只要证件和卡在就行了。我说我下午来认领啊,他问我几点钟我说大概2点吧,他说好,他就在市第一医院门诊那里。我当时左谢谢右谢谢的,心想我运气还蛮好的,遇到好人了。
  在下午2点多钟的时候我和家人到了市第一医院,我站在医院大门口那里,打了个电话告诉顾师傅说我已经到了,他说好的,我马上过来。不一会,一个穿着很脏衣服的背着个大布袋子的男子朝我走来说“你就是**吧”,我说“是,你就是顾师傅吧,谢谢你啊”,接着他掏出了一个白色皮夹子正是我的皮夹子,他给了我,他说“里面东西都没少”。我一看都没少,就是我的驾驶证在他手里。在我刚准备给他20块钱表示感谢的时候,他就跟我说“我捡到了你的皮夹子,你要给我点报酬吧”。我说“顾师傅我是学生,我也没什么钱我就给你20块钱吧,等会再买点水果给你”。他说“20?太少了,我收过最少的就是200,你也要让我生活哎。”我家人听到“200”也愣住了,说“你这不是敲诈吗,不行,我们报警”,顾师傅说“你报就报”。我家人打了110说明了情况。周围有一位伯伯听我们说了情况后非常气愤对这位顾师傅说,你敲诈啊,还叫我们等110来。旁边周围的阿姨也说“你要200也太多了,人家给你几十块钱么就行了”。这位顾师傅听这么多人在谴责他,他有点却步的意思了,有位阿姨说:“丫头,要不你就当着我们的面给他50块钱算了吧”。其实,本来就不想把事情闹大,给点钱就算了。我把50块钱当着周围人的面给他了,他把驾驶证还给了我,然后人就匆忙消失了。这个事情就算结束了,110也没来。   
  网友争论

  网友“肥羊肥”的网帖刚一发表,便立刻引起网友热议。
  网友“南京本地大白菜”认为:“钱包被偷,补办个身份证、银行卡、驾照,照相花钱还要等,麻烦死了!再说,你的时间也是钱啊?花点钱拿到皮夹子值得的。”
  网友“南京鼠”则表示:“这个家伙肯定是跟小偷一伙的,他怎么这么手气顺?净捡钱包?他肯定是负责销赃的,通过他一定能找到小偷。下次有谁碰到了,一定要报警,并控制他,不能让他跑了,说不定就是他偷的呢。”
  网友“白痴的猪猪”说起这事更是感同身受,他表示:“今年2月份的时候我也遇到过,我很纳闷小偷是怎么查到我的手机号码的。打电话让我去新街口东站站台拿,说钱包是捡到的,里面没有钱(我里面500元现金,200元苏果券)。我没有去,后来他打到南图说他捡到我的借书证,南图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让我联系那个小偷。最后我宁愿补办所有的卡,也不高兴找那个小偷拿回钱包。”
  在众多网友的回复中,记者发现网友“OHENRY”应该是“最有学问”的,因为他在批评丢钱包的楼主“肥羊肥”,“LZ,你不要自以为做的很对,实际上不义的正是你!如果都像你一样,也许以后拾荒的捡到钱包,顺手就扔掉了,受损失的正是那些丢证件的人!”还找出了春秋鲁国时期的法律规定和案例来佐证自己的说法。
  春秋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就可以从国库领取报酬和奖金。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孔子的一个学生,叫子贡,很有钱。他从国外赎回来了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报酬和奖金,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孔子却批评他,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
  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叫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子路算不算做善事?)落水者送了一头牛给子路作为报答,子路接受了。(子路算不算贪财?)孔子却称赞说:“从此以后,鲁国人必定会去救落水者。”
  “孔子认为,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能够因为他心中的‘义’而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而子贡的做法,固然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了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子贡此举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恶行。因为这样,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或者他们不像子贡那么喜欢出风头。于是,很多鲁国人会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所以孔子才批评子贡。”
  “子路救了落水者,会因为这一善举获得大家的称赞。而之后接受了落水者送的牛,这让冒风险做善事的人获得了‘利’的补偿。子路因为救落水者而名利双收,这样自子路以后,大家遇到落水者,就会去救了。这个影响是多么好啊。所以说孔子看事情看得深远啊!”
  专家观点

  有律师这样看:
  索酬应不超过保管费用

  那么顾师傅捡到钱包索要费用的做法到底是否合适,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2条有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作为中间人失物招领公司在返还失物后,所能收取的费用也只能是因归还而支出的费用,据此,拾物者比如捡垃圾的顾师傅,拾到东西后有保管的义务,失物者可向拾物者表示酬谢,但顾师傅在偿还钱包之前因保管归还所产生的费用不应该超过200元,所以说顾师傅索要200元,没有合法根据。众所周知,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说,顾师傅就算捡到钱包归还失主,网友“肥羊肥”可以表示酬谢,但顾师傅不应该强求。本报记者 李海勇
  有专家这样说:
  向失主漫天要价可能构成侵占罪

  广西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博士余睿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说,捡到的遗忘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无条件返还给失主。向失主索要较高的赔偿费,轻者构成民法上的侵占,而遗失物价值较大时则构成侵占罪。不过,拾物者可以就保管、交还遗物当中产生的保管费、运输费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费用。对于拾物者无理索要高价的行为,失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余睿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眼下,这个传统美德正面临着有偿归还、索取报酬等“交换”观念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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