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搜索网络,意外看到一篇《石门假记者成德林被彻底清退,中国妇女报被总署通报批评》的帖文,这篇帖文于2011年1月7日在红网常德论坛上发帖,先后在凤凰网、网易、新浪等知名网站联发。不久,笔者又在天涯社区湖南版块上见到《湖南石门公函骂人官员贺欣初再次惹网络风波》一帖,由此看来,一场没有硝烟的网络口舌战又在网上拉开。
2009年在网上掀起高浪的“雷人公函官员骂人”一事曾窜红网络,并被评为当年最佳十条雷人牛语。公函骂人的官员叫贺欣初,系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而被骂的媒体人系《中国妇女报》驻湖南记者工作人员成德林,贺欣初当时狠下了心,凭着自己职权优势,写下了十五页骂人材料,并加盖公章,分别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湖南省委宣传部等多家机关和媒体投递,而成德林也发誓要为自己讨公道,当年便将骂人的官员贺欣初及所在的宣传部一并告上法庭。
2010年4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打算公开审理此案时,湖南石门官员豪宅一条街案发,其帖子和视频在网络上迅速蹿红,石门县主要领导责令贺欣初与成德林和解。2010年5月4日,贺欣初向成德林书面道歉,说“2009年3月,贺新初撰写的《成德林一一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一文,有侮辱性语言,给成德林造成了个人伤害,所列事实依据不足,特诚恳向成德林道歉”。
看似官员公函骂人事件就此烟消云散,去年年末,一条新闻出版总署的公告消息,给某些官员以复仇的星光,于是便抓住这次天赐良机,在网上进行强烈回击。本来对于类似网络口舌仗,笔者不屑一面也无心渗入,只是看到网名叫“有料就报”的网友在红网上发帖,并将成德林被打像血淋淋的照片拿出来示众,大有幸灾乐祸的样子,笔者就气不打一处来,原因何在?若是成德林触犯法律,自有法律惩治,而我们看到的是,当年贺欣初动用的是公权,而成德林是用法律来捍卫自身权益。孰是孰非,公众心知肚明。而此次再拿人家受暴力的血腥照片来妖言惑众,更不可取,既无善心,更无人性。
其实针对上次公函官员骂人事件,不少专家学者就给出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的意见是:这个案件,究竟是谁起草的公函并没有太大关系,只要是公函中有辱骂他人的言论,出具公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知名新闻评论员马涤明如是说:据说,这份以宣传部名义发出的公函是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起草的;身为县级党委宣传部的副部长,不论觉悟、学识、素养、思想品德,都应该十分出色,起码正常,否则就不好解释,他是怎么坐到这个位子上来的?又是怎样通过例行考核的?知名新闻评论员刘林德给出的意见是:现代政治之下,一名官员不一定非要贪腐渎职方可行政追究,言辞不当,不能为民众所信任,即可令其去职。
通过此事我们清楚看出,官员对媒体及民众监督总有一种对抗和排斥性,并凭借着自身的公权来打压民主和监督,说轻了是心胸不够宽广,说重点就是存有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恶习,更多的是,这种私欲私心成了阻碍民主发展的暗流。作为旁观者,我们想说的是,若成德林因造假触犯刑法自有法治严惩;若是存在诽谤和诬陷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讼诉,而不是拿到网络上横曝直晒,让可恶的血腥走进网友们脆弱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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