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帖子很让人哭笑不得:您的墓地已欠费!虽然听着很雷人,却也是事实。《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有规定,“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家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但公墓管理方说,如果没有后人续交管理费,该墓地就可能被当作无主墓,公墓管理方有权处置。同时有此规定的,还有其他省份。据资料,《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当事人应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存放格位)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这事一出,估计很多人着急了:我爷爷奶奶的公墓超过20年了,管理费没缴,他二老的骨灰还在么?
房价高涨,无力支付,所有有了“房奴”一词;墓地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也有了“墓奴”。如今,不仅连墓买不起,甚至是连墓地管理费也缴不起了。古人云:祖先入土为安,可以惠泽子孙。像我这种买不起墓,交不起管理费,让祖先的骨灰死无葬身之地的人,是不是该被天打雷劈了?祖宗十八代的列祖列宗,如若有知,是不是恨不得从墓穴里活过来?而马上又到清明节,祖宗们是不是要趁机回光返照,收拾我一番?
活着一辈子为房子,死了还是要无葬身之地。为什么我们这一代活的如此悲哀?在中国,生活被房贷按揭所改变的青年,有2600万。调查显示,在贷款买房的人当中,54.1%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20%~50%,甚至有31.8%的人,月供占到了其收入的50%以上。估计未来还有一组关于墓奴的统计数据!如果说为了房子透支生命还说的过去,为了换贷款压缩自己的生活质量还划得来,那为了墓地为了那一个小空地而受罪,那活着是不是太累了?古话是说“一了百了”,如果死了是让后人遭罪!死都死不起!
活着的时候地可用70年,死了之后地可用20年,真是应了那句“人走茶凉”。死了花这么多钱买那三尺见方的地方安个身,怎么就只剩下了20年使用权?这都是谁规定的?活着买不起房,死了难道连个墓都不是自己的?活着租房过,死了租墓过?活着为钱揪心,死了还要为自己那三尺地方操心,这到底想把人逼成什么样?人都掉进钱眼里了,连死人都死不起了!这到底是什么世道?
全家都死光,无人缴费的话,是不是该抛尸荒野?祖宗十八代的坟茔也要全部挖开?全部不缴费,20年后中国还有坟么?
古话还有一句“五百年前是一家”,虽然这句话经过科学考证,是不可信的。两个姓李的人五百年前并不一定是一家子,因为一个大姓可能有上百个来源。但,这句老话并不是强调姓氏,而是强调文化的传承。这句话得出处是在元·郑廷玉《布袋和尚忍字记》楔子:“可不道一般树上有两般花,五百年前是一家。” ,这句妇孺皆知的俗语是告知我们传承的重要性。如果说因为墓地管理费而断了与祖宗的根,那恐怕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悲哀!
再引用一个传说,“炎黄子孙”。据相关资料,炎帝与黄帝都被视为华夏民族的始祖。传说他们出自同一个部落,后来成为两个敌对的部落的首领。两个部落展开阪泉之战,黄帝打败了炎帝,两个部落渐渐融合成华夏族,华夏族在汉朝以后称为汉人,唐朝以后又称为唐人。
你我都是炎黄的后代,他们的墓地费应该落到每一个中国人的头上。墓地费应该从税收中支出,而不是短信通知中告知,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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