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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海南分行原行长王黎明遭通缉,“抢银行不如拥有银行”

中行海南分行原行长王黎明遭通缉,“抢银行不如拥有银行”

中行海南分行原行长王黎明
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4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这100名外逃人员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1998年5月外逃的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王黎明,逃亡地可能为美国。

王黎明(1953.11),是山西繁峙县人,大学文化。

王黎明因涉嫌徇私舞弊罪,已于2001年11月22日被通缉。

实际上,海南警方发出通缉令还要更早。据新华社2001年5月26日电,海南省公安厅2001年5月25日发出通缉令,通缉王黎明和他的妻子王玉兰、妻弟王卫东。

《经济观察报》曾将王黎明的行为比喻为“抢劫银行不如拥有一家银行”,并把王的行为与上个世纪90年代初美国存贷社崩溃事件相提并论。在那次事件中,存贷社最终有451人被判监禁。

根据上述报道,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少数中国的“家贼”们,迅速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把自己的行为和流行语对应起来,把“抢银行最好的办法,是自己拥有一家银行”的“家贼哲学”变为实践。

王黎明远走美国前后,一批银行业的蛀虫被科以刑罚。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00年2月,中国银行荥阳支行原副行长陈健民被判处死缓。据正义网,2001年7月, 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原党组书记、行长陈宜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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