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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巷和新塘事件之后的反思

顾骏 社会学教授
原题 化群体冲突为体制进步迫在眉睫

最近,广东省潮州古巷镇因讨要欠薪的农民工被工厂主挑断手脚筋脉,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因城管与怀孕摊贩发生冲突,先后发生外来农民工聚集、打砸事件。暴力必须受到谴责,违法行为也必须追责。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古巷镇聚众打砸的背后,据报道,有一个“四川同乡会”的自发组织,起了重要的组织作用。这似乎预示了,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可能面临质变:从自发的集群行为走向有组织的行动。
农民工建立“同乡会”,只有一个原因:个体劳动者背井离乡来到完全陌生的地方,需要超出家庭范围的社会支持。这本身没什么不正常。不正常的是,今日中国许多地方,农民工对类似组织的需要已超出生活支持的范围,走向维护权益的借助。有的农民工来到城市,那点不多的工资,还拿不到手,讨要欠薪,就得遭受毒打,甚至如潮州古巷镇讨薪农民工被挑断手脚筋脉。
面对作恶的工厂主,农民工凭其个体之力,不足以维权;组织起来,依托集体力量,争取权益,成为必然选择,“同乡会”之类组织应运而生。
毫无疑问,在缺乏秩序的利益冲突背景下产生的“同乡会”,不可能完全按照法律办事,也不会仗义执言,给农民工当志愿者,他们代表农民工,出面向对方讨要欠薪或赔偿,是收费的,收费标准据说达到讨要金额的50%。生活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行为决绝程度通常同其承担的成本成正比,当缺钱的农民工愿意拿出血汗钱的50%来交“代理费”时,他们可能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这样的行动可能达到什么样的暴烈程度,任何有经验的管理者都能想象出来。古巷镇和新塘镇新近发生的这一幕,只不过再次证明这个极其简单的社会行动方程式。
问题是,农民工愿意承担的成本,也是地方管理者不得不承担的成本。在冲突中,大量农民工和本地人卷入其中,地方政府机构受到冲击,公共秩序乃至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农民工不敢上班,经营者纷纷关门避祸,地方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受到严重冲击。所有这些,管理者显然不愿看到,更不会主动选择。但为什么不事先有所准备——不是准备迎接冲突,而是消弭冲突于萌芽?同样动员警力,为什么不用在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上?
这里有一个死结,就是“城乡二元体制”。
自新中国建立,“消除城乡差别”就被摆上议事日程。改革开放几十年下来,城乡差别不仅没有消除,反而越拉越大。但不能不看到,随着城市对农民工的依赖日趋严重,随着城市自身的变迁,一个深重的危机正在临近。
城市中农民工人口迅速增加,农民工人口构成以年轻人为主,特别是出生在城市却享受不到市民待遇的“农民工二代”成长起来,而户籍人口人群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急速下降,城市正无可挽回地走向老龄化。户籍市民在体制上是强势,在人力上却是弱势;农民工在体制上是弱势,在人力上却是强势。两大群体的力量对比已悄然发生变化。如果城市管理者迟迟看不到这一点,如果企业经营者仍然麻木不仁,如果城管依旧我行我素,那么,农民工动用自己最原始的体力,而且是组织起来的体力,有可能成为常见现象。到那时,不请他们离开,城里人有不安全感;他们要真走了,城市将陷于瘫痪。这个两难又将如何破解?
中国基层社会在不断变化,结构性应力大量积累。只有现行体制表现出足够的弹性和包容力,将包括农民工及其组织性需求,纳入制度化轨道,现有的社会冲突隐患才可能转化为建设性力量,体制本身才可能得到再造,中国社会才可能全面进步。广东最近的事件,让全体国民包括农民工,更期待这样的前景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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