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县张家湾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法庭上,曾演绎过富有戏剧性的一幕:石某扛来一麻袋荣誉证书,包括“优秀党员”、“省级劳模”等等,力图减轻对自己的判决。然而,这些荣誉证书显然未起作用,法院还是根据法律和其犯罪事实作出了上述判决。(《华商报》8月28日)
显而易见,贪官书记扛一麻袋荣誉证书到法庭上来,无疑是试图证明自己曾经有功,可以将功补过,并希望能据此影响法官的判决,我不知道最终法官是不是受到了这“一麻袋荣誉证书”的影响,尽管报导称“显然未起作用”,但最终好象是缓刑,也就是并不需要真正坐牢,或许这一麻袋荣誉证书还真的起到了作用,如果真是如此,那只能说是法制的悲哀。
对于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来讲,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是不能相抵的,所以当一个贪官污吏在法庭上扛出一麻袋荣誉证书来证明自己的曾经业绩时,就显得相当的可笑;事实上这一麻袋荣誉证书不仅仅可笑,更证明了一个事实,就是这些职业道德败坏、品德不彰的干部为什么能隐匿得如此之深?他们潜伏在党的肌体内,甚至还担任党的基层书记,这些一麻袋的荣誉证书到底是如何取得的?有时我们不得不怀疑,难道是上级部门瞎了眼吗?
毫无疑问一个贪官能拥有一麻袋荣誉证书,其实是对所谓“荣誉”的极大讽刺,这种贪官本应该更加予以严惩不贷,居然还好意思扛到法庭上来献丑,这种堕落的家伙,只能证明目前已经泛滥成灾的林林总总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其实早已在人民心目中贬值,比如最近什么“优秀农民工”都评成了企业主,“茅盾文学奖”都送给了作协领导,插科打浑的戏子都成了“共和国脊梁”,劳模都成了厂长经理或政府官员,甚至经常会有落马的贪官污吏之前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的官场冷笑话;对那些公职部门,似乎满天飞的荣誉评选,几乎都成了一种巧立名目滥发公款的福利待遇。就比如上述新闻中出现的落马贪官,居然都能够轻而易举的拥有“一麻袋荣誉证书”,岂不是笑死人,还好意思扛到法庭上来证明自己“功绩昭彰”。
贪官这一麻袋荣誉证书无疑是一个冷笑话,黑色幽默而已;在老百姓眼里,你一个贪官污吏,即使有一麻袋荣誉证书,其实也一文不值,当年建国初期天津的高官刘青山、张子善曾经战功显赫,照样因贪污腐化而人头落地,可今天仍然会有小小的腐败村官,也敢扛出一麻袋荣誉证书上法庭为自己辩白,只能证明那一麻袋荣誉证书早已经成为贪官污吏潜伏在党内的遮羞布,同时也证明了时下所谓的荣誉证书泛滥成灾,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上级部门对基层干部在监管上的失察,毕竟这一麻袋荣誉证书是上级单位发的。
追求所谓的“荣誉”本没有错,但贪官的“一麻袋荣誉证书”,实在是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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