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大法官会议释宪认定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的条文违宪,并自11月6日起失效,立法院若未能及时针对行政院“设置合法专区”、“专区外娼嫖都罚”等多个修法版本完成修法,恐会有空窗期,届时该如何处理娼嫖问题?已引发各界关注与讨论。
立法院预计赶在11月4日完成三读,但因妇女团体及朝野党团仍未达成共识,国民党团本周将加速协商,若不得已势将诉诸表决,预料未来将通过行政院版本。
立法院现有3个相关的修法版本,行政院版本主张设置性交易专区,专区内娼嫖都不罚,专区外娼嫖都要罚,最近内政部长江宜桦积极走访朝野立委,争取支持政院版本;民进党立委黄淑英、国民党立委黄义交共同提案主张“罚嫖不罚娼”,并课予购买性交易者接受讲习的义务;国民党立委郑丽文版本则主张娼嫖全面除罪化。
依政院版,性交易得在专区,设专区的权责在地方政府,中央把这个烫手山芋丢给地方政府。问题是,依本报全台首长意愿大调查,除了连江县采取相对开放的态度,没有首长赞成设置。若通过政院修法版本,11月6日开始,全台没有性交易专区,包括集合式或个人户(一楼一凤)娼嫖都要罚,以后不只看到卖淫者排排坐在警察局,嫖客恐要剉咧等,一旦被警方抓,也须等候裁罚。
专区没着落 除罪不成反变都要罚
根据警政署的沙盘推演,11月5日应是立法院修法的最后期限,不论修法通过或者未通过,都将相关作法通报全台各警察机关,依法行政。
若依行政院版本修法通过,便依新法规定执行,专区内娼嫖不罚,专区外娼嫖都罚,由警察依社维法罚1万至3万元;但各县市政府恐无法如期设置专区,故暂时会出现全国娼嫖都罚的情形,惟原有仅存少数几家合法的妓女户不在此限。
相反的,立法院若未及时赶在11月6日前修法,原社维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罚娼不罚嫖失效,故从11月6日零时起,警方无取缔性交易法源依据,因此娼嫖都无法可罚;但对于仲介、媒合的色情应召站,以及贩卖人口的人蛇集团,仍会依法侦办。
对此,警察大学兼任教授黄富源表示,性产业是长久以来政府没有面对的问题,因此设置专区、专区外娼嫖皆罚,确是目前在妇女团体等各方意见中,较折中、兼顾的方式,且专区加重经营者安全管理责任,反而治安上较不会有顾虑,但地方政府仍需有严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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