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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少女“援交”看中国人的幸福观

上海警方破获未成年女性“援交”,即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由于人数众多,其中多数又是在校中学生,而且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涉案的女青少年并不是天生的罪犯,也不能单纯用“寡廉鲜耻”来理解她们的行为。她们是在以自已特定的方式追求着什么――或许是她们心目中的“幸福”,或许是比她们所付出的更有价值的某种“奋斗目标”。
  青少年在追求什么


  青少年的幸福观出现危机,奋斗目标发生扭曲,并不是今天才发生在这些援交少女身上。两年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开展了一项主题为《你正在为什么而奋斗》的在线调查,9844名参与者中,84.3%的人确认自己“正在奋斗”。而人们眼中的奋斗目标排名比较靠前的依次为“房子和车子(53.5%)”、“更理想的生活(44.0%)”、“成为有钱人(43.70%)”、“找个好工作(23.9%)”。这些非常现实的目标显示,金钱和物质在当今社会中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成功标志,有了钱就能达到这些目标。任何一种可能的方法,包括援交,只要能快速挣钱,都是“致富”的正当途径,都是追求个人心目中“幸福”和“好生活”的正当手段。
  在伦理哲学中,好生活的“好”往往是用“幸福”这个概念来表述的,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的第一卷就把“幸福”作为伦理的核心问题提了出来,紧接着又在第二、第三卷里分别提出了“德行”(“善”)和“行为”的问题,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幸福”或者好生活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一种进行中的生活方式,一种以德行为目的的行为:“幸福是一种完全合乎德行的现实活动”。他说,许多人“以生活享受为满足”,更有许多人过着“很明显是一种奴性的生活,然而,却显得满有道理”。他认为,享乐生活是最低层次的幸福,而另外两种更高的幸福则是“政治生活”和“思辨的静观的生活”。
  对于今天大多数追求幸福的中国青少年来说,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两种更高的幸福也许是他们想都没有想过的。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应该好好思考“享乐生活是最低层次的幸福”这句话,因为援交少女让我们看到,最低层次竟然可以低到什么程度。在这个极低的层次上,“幸福”完全受人的自然欲望支配,变得完全不受羞耻和其他道德观念的约束。
  被生活世界扭曲的“幸福”

  在完全被金钱和自然欲望支配的世界里,就像在完全被强权政治支配的世界里一样,人们往往对幸福不能形成正确的观念,这并不是说他们不能感觉到某种幸福,而是说他们的幸福感会被极度扭曲。索尔仁尼琴在小说《伊凡・杰尼索维奇的一天》中说了一个“幸福”感觉的故事。斯大林时期劳改营的犯人伊凡・杰尼索维奇・舒霍夫从前一天晚上起就觉得不舒服,有些发烧,他早晨起来,觉得头昏眼花、全身无力,不知道这一天要怎么熬过去。可是一天下来,居然过得非常顺当:没有关禁闭,他们小队没有被赶去干最苦的活,午饭的时候赚了一碗粥,砌墙砌得恨愉快,搜身的时候偷带的锯条也没有被搜出来,晚上又从别的犯人那里弄到了东西,还搞到了烟叶。没有生病,一天就这样挺过来了,没碰上不顺心的事,“这一天简直可以说是幸福”。这个故事说的是个人的“幸福”感觉(它也让人联想到《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的故事),它基于达到个人“需要”的某种满足程度。满足了就“快乐”,反之则“痛苦”。
  但是,社会价值和伦理的“幸福”不是一种感觉,而是一种意义,“幸福”与人们平时所说的“快乐”是有区别的。著名犹太心理学家弗兰克(Victor Frankl)在总结人生时说:对人来说,最要紧的“不是趋乐避苦,而是在乐或苦中看到价值意义”。“羞耻”便是一种被人类普遍认为很重要的价值意义观念,而这又恰恰是与性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人生活在一个有约束的世界里,不能百无禁忌,禁忌是被外力禁止,被内心默默接受的事情。有的禁忌给人带来“恐惧”(如亵渎神灵、冒犯操掌生杀大权的暴君),有的禁忌给人带来的是“羞耻”。性就是给人带来羞耻的那种禁忌。“羞耻”和“罪感”不同, 罪感与内心(“内疚”)相关,而羞耻则与视觉(“看见”)相关。羞耻是害怕被人看见不该看见(见不得人)的东西或事情。
  人不能百无禁忌

  在一个失去了禁忌约束的社会里,习俗的道德与个人的羞耻都失去了依据,习俗道德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大多数的成年人自觉地遵守它,而这对青少年有好的示范作用。然而,当许多成年人,尤其是那些在社会中被视为“成功”的人士们――官员、企业家、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行为严重违背习俗道德规范的时候,青少年的“堕落”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曾经在《文化与承诺:代沟的研究中》指出:当代世界正在发生变化,在这个世界中,成人已经不能扮演年轻人的导师的角色,因此导致了一种危机,她称之为“信仰危机”,她写道,“我相信这种信仰危机可以归因于……现在长辈对年轻人的经历,没能比年轻人自己有更多的了解。”
  太多的成年人沉溺于物质享受和声色之乐,媒体却往往将之报道为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中国人“幸福指数”的提高。长期的长官命令和洗脑式革命道德教育使得这些成年人成为极其缺乏独立价值选择能力的一代人。而今,面对女青少年援交,这些成年人最有可能持这样两种态度,一种是对她们作居高临下的谴责,另一种是将援交视为一种与其他国家、地区可以类比的“现代青少年现象”。这两种态度都是不可取的。不同文化有不同的禁忌,在一种文化中被认为不可耻的,在另一种文化中则不是如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女青少年援交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揭露,会成为一个中国的“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青少年新趋势”。
  “幸福”是一种意义

  求生避死,趋乐避苦是人和其他一切动物共有的本能和欲望,而只有人才能在“生”和“乐”之外寻找到一种可以称作为“好”和“幸福”的意义。亚里士多德说:“那最为平庸的人,把幸福和快乐等同,因此,他们以生活享受为满足。”这种享受可能超出肉体的需要,但仍然只是快乐而不是幸福,例如有人花400万买一只藏獒,用30辆奔驰轿车迎接,他享受了“体面”的快乐,但有多少人会同意这是一种“幸福”呢?同样,那些从事援交的女青少年,还有那些当“二奶”,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卖肉体来满足她们各自快乐需求的成年女子们,她们的幸福又在哪里呢?
  人是在对某种意义,尤其是价值意义的追求中实现自己幸福生活的,脱离了价值,便无“幸福”或“好”可言。由于价值的存在,人不仅能在快乐中,而且也能在痛苦中找到意义,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
  伦理学家凡维克(Robert Van Wyk)说,“一个好生活必须至少包含两个部分,幸福以及不要在寻找幸福中上当受骗。” 越容易受骗上当,就越不容易找到真正的好生活。青少年是一个非常容易上当受骗的时期,尤其是上她们周围的成年人的当和骗。
  援交少女需要的也许不是法律的惩罚,而是价值观教育。这种教育不应该仅仅是个人的,而应该放置在全社会的价值讨论之中进行。个人心目中有了好生活的想法,不等于公共社会中就有了可以共同认可的好生活理念。在讨论好生活时,需要区别对个人来说的“好生活”和对群体来说的“好的公共生活”,前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自己决定的,而后一个则需要由公民群体一起来确立和维持,因此也才需要成为一个公共讨论的议题。
  好的公共生活,它的价值意义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来源:政治的和普世道德的。政治性的幸福生活价值往往以国家、民族、革命事业为中心,它要求牺牲个体,因而也忽视了个体。基于政治信仰之上的幸福感往往是不稳定的,时过境迁后甚至会被发现是荒谬的
   普世道德的幸福生活价值往往基于宗教信仰、传统文化或人本价值的道德观,不仅是幸福的来源,也提供获得幸福的途径。好的公共生活所必需具备的基本价值,自由、平等、尊严、真实、诚信,是由公民社会而不是靠国家权力维持和再生的。历史上许多对“幸福”的政治狂燥追求,都是由国家权力主导,结果是灾难性的。今天,要造就一种能够持续有效的幸福观和好生活观,恐怕还要从培养公民社会,建立好的公共生活价值观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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