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两会”到来了,新鲜的建议是完全可期的。人大代表李兴浩提议,“允许公民有条件转赠二胎指标”,据称可以解决穷人生活困难。这个建议网上意见中,反对占九成。李兴浩代表说,“他们都误会了。”为什么说是“误会”呢,因为转赠二胎指标,不是取消合法二胎的生育权,而是自愿为原则,“只要国家立
法,二胎指标就不会变成商品”,没有贵和便宜的问题。
于是,我知道,人们反对这一提议,并非误会。“有条件转赠二胎指标”,也没有什么可供误会的。富人解决了“父母一套房、岳父母一套房、小夫妻一套房,只生一个,没人住”的问题,穷人得以解决生活困难。这不就是拿钱去买指标吗,由国家主持,也就是由国家来开办二胎指标买卖市场罢了。生育权市场,得以建立起来。
人口政策,正在出现讨论,独生政策是否应当改变,意见不一。不过,还没有人要引入“生育权市场”。有人能合法生育二胎而苦于无能力养育更多小孩,有人有能力养育更多小孩而苦于无生育指标,这是一个问题。然而,一个全国人大代表,既没有因此提议解决穷困问题,使拥有合法生育权的人们有能力实现其权利,也不是从人口发展角度提议平等地放开二胎,而是看出了“生育权市场”的发育机会,这种观察公共问题的角度,难道不是很奇妙的吗?
如果“生育权市场”得以形成,生育后代的机会就将由经济能力所决定。这大概正是一些人所希望的。“越穷越生,越生越穷”,这种经常听到的感慨,潜伏着“让富人多生,让穷人少生”的逻辑合理性。不过,要使这种逻辑合理性变成一种法定规则,不免要面对生育权平等的质疑,而且按照现代观念,国家也应该履行义务,让人不致受贫困之累而不敢生育。“有条件转赠生育指标”一旦得逞,当代世界就又开创了一种恶劣的先例,而“有钱的儿孙满堂,没钱的孤苦伶仃”也将成为这种先例的法律秩序。
根据提议,获得指标者要为出让指标者购买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保险等,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至终老。真是仁厚啊。但这样的福利不是已经由用工单位和国家承担了的吗?是说出让指标的人应该得双份,还是获得指标的人代替用工单位和国家出钱?但出让生育权获得福利,这大概只能增添穷人所受的侮辱,而有再高的福利,也无以取代穷人看到竞购生育指标的成功者时,更增无力生育的那一份永远的哀伤吧。
这个春寒料峭的季节,“不改革死路一条”的宏音再响,“有条件转赠二胎指标”的“生育权市场”之议,是否使人嗅到了一丝凉气?这个社会已经到了穷人无以生育而富人要开辟生育指标拍卖市场的程度。下面要怎样改?是解决穷人无法实现其合法的生活权利的问题,还是进一步开辟“购买能力可以买到一切”的道路?权力要受到制约,这是天理,而另一个天理在于,我们是准备去保障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还是准备开辟一个权利转让市场,以使社会等级结构在买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育意愿在变化。有人希望多多生育,有人未必愿意生养二胎,这都是正常的。但如果人们是因为贫困而不得不废弃或出让二胎指标,则是毫无疑问的悲剧。即使不是因不贫困而废弃或出让二胎指标,提议国家主持生育权市场,也是鼓励国家一方面控制生育指标一方面又进行指标转让。
讨论人口政策,并非这篇文章的要义。我关注的是,社会的公共舞台上,活跃着一种怎样的逻辑,买卖思维进入了社会公共决策当中,没有什么是不可以开行立市的,包括人的基本权利在内。在这样的逻辑下,社会公正何以成立,实在是问题。(刘洪波知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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