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伟大的时尚浪漫之都法国巴黎,女人是禁止穿裤子的!这条1800年开始生效的法令一直延续至今已有210年。直到法国妇女权利部部长娜雅•瓦洛•贝尔卡桑1月31日正式废除了已有200多年历史的禁止女性穿裤子的法律。
尽管曾数次有人试图废除这项法律,但都未能成功,部分原因是政府官员认为这项法律实际并未执行,不需要优先处理,而且这也是法国“法律考古”的一部分。但2012年7月,参议员兼人民运动联盟保守党成员艾伦•胡佩特在一项递给娜雅•瓦洛•贝尔卡桑的公开申请中表示,这项法律的“象征意义”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现代意识”,并请求部长撤销此项法律。
娜雅•瓦洛•贝尔卡桑同意了他的诉求,并在今年1月31日的公开声明中表示:“法国的宪法及法国对欧洲的承诺书中明确列有男女平等的原则,而这项法令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据了解,该法令起初是由巴黎警察总长提议,到1892年,这一条文有了一丝松动:允许女性牵马缰绳时穿裤子。到1909年,法令与时俱进又松动了一些:女性骑单车时可以穿长裤。
据了解,这条巴黎禁止女性穿长裤的法律名列 “世界十大最荒谬法律”之一。 其他9条“世界最荒谬法律”分别是:在印度尼西亚,对手淫的惩罚是“斩首”;在巴林,一名男医生只能通过镜中的影像检查女患者的生殖器官。
在瑞士,男人只有在晚上10时后才可以不必站着小便;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用布条蒙着眼睛驾驶汽车非法;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未婚女性在星期天进行跳伞运动将会坐牢;在美国佛蒙特州,妻子只有获得丈夫的书面许可后,才可以佩戴假牙。
在意大利米兰市,任何时候微笑都是合法的,但在葬礼上或医院探病时除外;在日本,没有承诺年龄的说法(承诺年龄指少女法律上达到可以自主的年龄,此年龄少女被认为有能力做出承诺);在法国,给一头猪取名“拿破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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