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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宪委组成方案再次逆转

民会修订宪法第291条委员会29日的会议,就草拟宪法委员会产生办法重新达成决议,改为采用内阁提出方案,规定直接选举和国会遴选共产生99名草宪委员。民主党在前晚在以上方案表决中逆转胜,昨天却被委员会中人数较多的为泰党方面委员反赴,推翻民主党的方案,重新表决采用内阁的方案。
民会修宪委员会主席沙玛昨天继续对宪法291/1关于修宪委员会产生办法规定进行重新审议,结果遭到民主党政党民代阿隆功的反对,阿隆功表示,委员会28日就已经完成对291/1的审议一读表决,而且内阁的方案表决没有获得通过,不知道委员会主席为何提出重新审议。
沙玛表示,28日表决的是采用政府起草的修正案版本,还是经过审修之后的修正版本,结果民主党提出的200名草宪委方案获得12票支持11票反对得以一读通过。但29日会议又有多数委员提出应坚持使用政府起草的修正版本,也就是修宪委员产生办法为﹕全国直接选举产生草拟宪法委员会77名委员,国会遴选产生另外22名草宪委员,总共组成修草宪议会的委员员共99人。由于反对党方面的委员只有4人在会场,所以反对继续审议会议。
为泰党民代郭戈提议,既然重新审议291/1条款内容,就应该对为泰党民代素奈提交的修正案进行审议,因为为泰党提出的修正案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有所不同。但反对​​党民代始终持反对的态度,但委员会主席则坚持重新检讨291/1条款,如果委员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将保留修改的权力,但必须遵守修宪委员通过普选和国会选举产生的原则。
经过一番激烈辩论之后,民主党民代提出对与会人数进行清点,以便确定与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结果有24名委员出席,比法定与会人数多出1人,会议主席沙玛决定进行表决,最后以21票支持、3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修宪委员产生办法条款。
之后委员会继续对291/2、291/3关于修宪委员的资格条款进行审议,为泰党那空帕隆府民代派集要求增加内容,禁止犯罪入狱出狱不满5年者参选,除非是其所犯罪行并故意犯罪。 291/4条款规定禁止不符合291​​/2、291/3条款规定者参选修宪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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