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武汉一对同性伴侣举行“婚礼”。近年来中国民间要求修改《婚姻法》的呼声不断增大。
湖南一位化名向小寒的男子申请注册同性恋组织被拒绝后,状告省民政厅,称回复信函措辞涉嫌“侵害名誉权”,并要求撤销拒绝注册的回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周三(2月19日)接受了的诉状,将于七日内给出回复。
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东通过电话对BBC中文网表示,民政部门作此类决定时总的原则是不违法,不损害当地传统习俗。
他表示虽无法赞同“侵犯名誉权”的说法,但民众对政府部门的决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申注遭拒
据华声在线报道,向小寒去年秋向长沙民政局申请注册“长沙同性恋民间组织”未获准,遂向省民政厅申请就有关规定给出明确答复。
民政厅回复解释说,拒绝申注的依据是中国《婚姻法》不承认同性婚恋关系,且“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
据报,向小寒认为民政厅的回复中称同性恋有悖中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这种措辞侵害了我们的名誉权”。他要求后者就此书面道歉,并撤销回复,批准成立“长沙同性恋民间组织”。
他向当地媒体指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成立这类组织。
李建东律师表示,法律确实没有明文禁止,但也没有明文规定允许;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依据约定俗成的惯例。
中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湖南民政厅在给向小寒的回复中将此解读为“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即《婚姻法》对同性婚恋关系是不认可的。因此,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没有法律基础”。
中国目前尚没有关于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的法律。
法律空白
在北京的中国社会学家李银河多年来努力为同性恋者争取权益。2013年2月,她再次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提案。她认为,同性恋者也是中国公民,他们要求结婚的诉求应当得到尊重。
中国社科院学者二十多年前就中国同性恋群体状况所作的研究称,同性恋从中国古代就存在且有文字记录,但文化传统和习俗并不认可,同性恋者不愿也不敢公开承认。
1949年后,同性恋在中国被视为心理病态和流氓犯罪行为,警察可以按社会治安条例或有关刑法条文对此采取惩罚行动。2001年,中国仍把同性恋界定为心理疾病。但近十年来,这个群体争取平等权益和反歧视的声音不断增强,而他们的生存环境也较以前宽松。
大约一年前,广州100余名同性恋者的家人发公开信呼吁修改婚姻法、同性婚姻合法化。他们在信中强调了中国同性恋者在财产权、领养权、继承权和信贷权等许多方面面临的困境,包括一方作手术需要配偶签字时同性伴侣不被认可等。
“90后”向小寒是“湘鄂地区同志门户网站”同爱网的创办人之一。其新浪微博截止目前有1万多名粉丝。
华声在线报道称湖南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已得知被诉,稍后将做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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