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30日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基于确保公共安全的考虑,《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且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职责。
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2011年,浙江省公安厅着手《办法》的组织起草,并于今年2月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统计,近5年来浙江大型群众性活动每年达3000场以上。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5000人的,承办者应向活动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5000人以上的,应向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承办者如对参加人数是否达到1000人以上难以预计,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确定是否办理安全许可。
同时,《办法》还规定,基于确保公共安全考虑,对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且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前制定工作预案,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配备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确保安全。
“由于民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没有承办主体,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主动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对群众的安全负责。”省公安厅副厅长陈石春告诉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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