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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户籍规定严格 如今几无漏洞


其实不管海外人士双重国籍的呼声如何高涨,中国政府对公民国籍及户籍的规管日趋完善,如今几无漏洞可言。
2009年,中国在外国各地的领馆出台规定,要求从2007年以后新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在入籍后首次申请回中国签证时,必须带同之前持有的中国护照,填写表格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同时由领事馆官员纪录在案备查。
2012年,消息指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外交派出机构将逐步实现电脑联网,分享信息。2012年6月,中共全国人大批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从2013年7月起实施。当中规定海外永久居民身分的中国人回国定居时,需要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明确指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分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分。
2013年至2014年6月,中国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稽查违反规定持有户籍者,共注销户口106万个。2014年7月,中国公安部发文,设立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反映户口问题,其中包括针对移民海外但仍拥有中国户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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