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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死”老邻居 浙江男子判监5日

「不要脸」、「狗尿乱拉,比畜生不如」……浙江台州一名男子今年初以激烈措辞当众辱骂一名年逾七旬邻居,邻居气上心头,当场晕倒不治。当地公安以「公然侮辱他人罪」将「骂死人」的男子扣留5日以示惩罚。男子获释后心有不甘,就事件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近日作出裁决:维持原判。

  中国青年网昨报道,台州当地法院近日就该案开庭审理,二审认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维持判决。报道称,王姓死者早年曾担任村干部,在乡里间甚有威信,但近年体弱多病,时会大小便失禁。泮姓男子与王前后相邻而居,两人因「过道」佔用问题常生摩擦。今年2月14日下午,泮姓男子与王姓事主的儿媳再次口角,互相谩骂。

  报道指出,在泮与王的儿媳争吵时,泮当着围观村民的面,以「不要脸」、「狗尿乱拉,比畜生不如」之类的侮辱字眼,狂骂在场的王。结果,王当场神志不清倒地身亡。
  侮辱「狗尿乱拉,比畜生不如」
  台州市一家公安分局对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泮当众公然侮辱王,王当场倒地死亡。公安根据内地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泮处以行政拘留5日。面对公安的拘留决定,泮感到冤枉。他说:「骂人怎么可能死人?而且我骂的都是事实,又不是揑造,为什么要拘留我?!」
  法院指犯「公然侮辱他人」罪
  对于泮的质疑,当地法院认为,原告泮以王的健康缺陷,当着众多围观村民的面公然嘲笑和辱骂他,公安机关认定公开侮辱他人违法行为成立,王当场死亡与泮公开侮辱他人有一定因果关系,且情节较重。
  法院又指,泮所骂是否属实不影响「公然侮辱他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原告泮应当对其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被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故维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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