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海首批获得资质证书的街头艺人在静安嘉里中心广场“上岗”。上海市文广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26日向澎湃新闻证实,此次持证上岗的艺人仅有8名,他们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于静安区安义路沿线试点表演。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首批获得“上海街头艺人节目审核许可证”的艺人共8名,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下称市演协)为其颁发试点资格证书,表演领域包括演奏、杂技、魔术、手工等多种艺术形式。在一个月的试点演出期间,他们均需按照“持有证书、规定时间、指定区域”的要求进行表演活动。
“街头艺人的表演是一道独特的城市景观,在巴黎、纽约、莫斯科等欧美城市随处可见。上海要打造国际文化大都市,街头艺术是重要组成部分,但要严格规范。”市演出行业协会会长韦芝此前对媒体透露,他们用了一年时间寻访了100多位街头艺人,最终筛选出8位有资质的艺人,并委托上海戏剧学院等专业机构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加以辅导,“街头艺人不是流浪者、也不是乞讨者,他们必须具有专业的表演技能,且文明素养要与城市形象相匹配。”
在一个月的试点演出期间,8名获证的街头艺人都要按照“持有证书、规定时间、指定区域”的要求开展表演活动,严格服从管理。至于试点演出时间结束后,首批街头艺人是否继续获得表演许可,持证上岗的艺人会否增加,街头艺人表演区域会否扩大?管理部门目前并未给出明确说法。
从提案到试点历时6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市人大代表、剧作家罗怀臻等提出“建议制定《上海市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其中建议对“街头艺人”进行内涵的界定,并进行身份登记,进行申报、审批,对于他们演出的内容、类别、活动地点、活动时间都要认定,并颁发演出许可证等。在当年4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该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得到了常委会的表决通过。
罗怀臻在建议中指出,目前上海的街头艺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乞讨型;另一类为艺术型艺人。由此,罗怀臻认为,管理部门应该把艺术性艺人和那些展示疾病、贫穷、残障等特征为主体的乞讨型街头艺人区分开来,将后者纳入城市救助系统,而对于艺术型街头艺人则应鼓励、引导、规范。
鉴于这一问题涉及演艺行为界定、税收管理以及市容、交通、环保等诸多方面,此后,上海市文广局等相关部门对街头艺人的现状展开了多项调研。2013年5月,上海市文广局局长胡劲军在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被媒体关注的街头艺人规范化问题,上海已经在做前期的试点和立法准备,目的在于探索准入门槛,直观感受和评估街头艺人的现场效果,以及百姓对此事物的反应。希望通过一系列的尝试,辨析出对街头艺人界定和管理与现存的城市管理法规有无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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