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选举委员巴攀10日表示,希望国会尽早敲定草拟宪法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便中选委能提前做好准备安排草宪委成员的全国选举工作。
巴攀表示,如果依照修订宪法筹委会的构想,让中选委负责安排全国范围的草宪委成员选举,但应该早日定出具体的选举办法,不然就采取民代和上议员选举的模式进行,中选会无权对此提出具体方案,只能是尊重国会方面所做出的决定。
巴攀表示,国会至今都没有对宪法第291/5条款做出明确的更改,使得中选委也无权依照民代选举的方式来确定草宪委的选举,如果相关条款无法确定,将会导致有意参选草宪委的成员存心畏惧,担心将不能参加下届全国民代和地方民代的选举,而这些内容都没有在宪法中做出详细规定。使得中选委也难以确定在草宪委、民代、上议员的选举报名及资格界定中是否存在相互抵触的问题。另外还存在困惑的地方就是有意参加草宪委成员者,若有未完成的司法审理或处于上诉阶段,是否还有资格报名参选草宪委委员。若在选举过程中有涉嫌舞弊的嫌疑,应该是由中选委介入调查,还是由相关当事人直接向上诉法庭或宪法法庭提出投诉,所有这些问题都应该在民会就291条款的审议和做出结论时给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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