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中级法院昨日宣布,中国首宗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历下区法院恢复审理。案中当事女孩叫「北雁云依」(图),父母执意给她起这个名字,但公安拒绝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因而闹上法庭。
北雁云依出生于2009年1月,父亲姓吕、母亲姓张。吕先生坚持给女儿起这个名字,据说是每个字都有典故,还有一些关于他们夫妻生活经历的纪念,公安拒绝接受的理由是女孩没有跟父姓或母姓。吕先生因此在2009年10月状告济南公安侵犯女儿姓名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但法庭在2010年3月宣布中止审理。
案件一拖五年才恢复审理,虽可预期吕先生能赢官司,但实际上是四方皆输。一是公安的拒绝并不合法。中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依常规的理解,子女也可以不随父姓、不随母姓。公安硬要吕先生给女儿冠上父姓或母姓,是不是管得太宽?二是历下法院以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请示上级为由中止审理案件,但历时五年,这是上月球去请示的哪个官僚?
三是六岁的北雁云依,没有户口、名字超越常规,日常难免遭遇困扰和尴尬,会否因此影响其成长?四是吕先生纵使赢了官司,但满足的是一己之念,可曾考虑过女儿的感受和所受的影响?女儿起名「北雁云依」不成问题时就不是问题,成为问题时何必固执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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