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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明年实施网络音乐企业自审模式,作品含违禁内容将被查处

北京11月9日消息,文化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对网络音乐内容实行企业自主审核、承担主体责任,文化行政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

现行管理模式无法应对海量作品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音乐市场发展迅猛,传统的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需要。现有的内容审查方式与海量的网络音乐产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文化部门不仅难以对市场实现全面有效的管理,行政成本和管理效率也不相匹配。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拥有300万至600万首音乐数据库的网络音乐企业就有十余家,一直以来沿用的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制度及程序设置已无法继续满足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对现行网络音乐内容管理政策作出调整迫在眉睫。

网络音乐自审试点两年未现系统性风险

两年前,文化部出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并开始自审试点。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近两年来,未出现系统性风险,未出现重大违法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因此,文化部下发上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自2016年4月1日起报送网络音乐自审相关信息。

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自审并备案

通知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要建立网络音乐自审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对拟提供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经营。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信息要向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指导、监督自审,包括指导企业培训自审人员,对企业自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查等。要加强网络音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网络音乐市场巡查、随机抽查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网络音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文化行政部门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查处违禁内容

通知明确,文化部负责对网络音乐自审工作的总体指导,负责制定内容审核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引,编制内容审核培训教程;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内容自审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监督,开展企业自审人员培训。

通知还强调,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在自审工作中遇到难以判定的问题,可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这位负责人说,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如有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音乐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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