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上、下两院宪法修正案二读审议联合会议前晚(19日)以346票支持、13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宪法修正案第291条第1款,及规定修宪委员人数为99人,其中77人通过选举产生,另外22人通过遴选产生。三方协调委员会负责人一致同意今天继续开会审议修宪案,虽然进展缓慢但,将于5月8日进行三读表决。
国会两院会议在二读审议修宪案过程中,对修宪委员的数量和产生办法存在较大的分歧,修正案规定99名修宪委员,其中77个府各选出1名修宪委员,另外22名委员则通过遴选产生。而反对方面则认为应该有200名修宪委员,以免出现政治势力干预和主导修宪事务的情况,并提议200名修宪委员均通过直选产生。经过3天的漫长审议之后,昨天表决以346票支持、13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99名修宪委员的条款。
宪法修正案第291条第2款关于修宪委员资格要求方面,规定修宪委员必须具有泰国国籍,年纪不低于35岁,并在当地居住时间超过5年才可以报名。反对方则认为参选年龄应该降低到25岁,因为规定35岁才能参选,对参选权规定过于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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