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拉差达刑事法庭24日开庭审讯一宗情色纠纷案件,33岁被告巴社涉嫌把前女友与其性交的照片上传到互联网,并在其管理的网站发贴子供会员浏览,被告还在被捕后拒绝配合警方办案,依法可判处入狱3年、罚款15万5900铢,但因被告在法庭承认罪名,依法可获减刑,改为入狱1年半,罚款7万7950铢。
去年4月22日,被告巴社把自己与前女友性交时拍下的照片,先后上传到自己管理的网站、互联网,造成前女朋友名誉受损,因而被警方查获。
随后警方没收被告巴社的电脑协助调查,但他仍死不悔改,始终不愿配合警方办案。
截至昨天巴社出庭聆听审讯,他才愿意承认罪名。
根据法律,被告巴社罪名成立,再加上他被捕后态度恶劣,依法判处入狱3年、罚款15万5900铢,但巴社最终还是承认罪名,并自愿赔偿5万铢给前女友,法官遂依法减刑改为入狱1年半,罚款7万7950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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