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苏州“12.3”拆迁血案今日一审宣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并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刘某、胡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
警方回应苏州“12.3”拆迁血案:案情初步查明
2013年12月3日10时许,某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陆某、卞某等5人来到范某家,欲商谈房屋拆迁事宜。范木根及其妻子顾某拒绝与他们商谈,双方隔门窗进行争吵。
村民说,其间,范木根手持尖刀称,“你们不要碰我,我要拼命的”。
随后,卞某即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柳某。同时,范木根也电话联系其儿子范某某要求带人来将其接走。范某某遂带亲属8人赶至现场,范木根一方欲离开时,遭到卞某等人的阻挠、拦截,双方在路边发生争执、拉扯。
此时,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对范木根儿子用力推操,致使事态迅速激化,双方发生扭打。村民们说,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12月4日,范木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方除死者柳某、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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