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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291条第7款修订二读过关

国会上、下两院联席会议昨天(2日)二读表决通过宪法291条第7款修订方案,规定草拟宪法委员会的任期不受民会任期影响,可以继续存在直至完成草拟出宪法修订案使命为止,即使民会被解散或者??任期届满也不受影响。

民会与上议院在昨天的联席会议进入第10天,针对宪法第291修第7款修改内容进行二读审议和表决,据悉,执政党派希望在本届会期内完成该项条款的修订,如再有推延,则由国会议长向皇上陛下申请延长国会议期,但民主党民代则表示反对,理由是除非民会出现提前解散的状况或是其他意外政治事故,国会主席无权向皇室提交延长国会会议期的要求。民主党并指责执政党提出该项要求是在谋求政治利益,因为草宪委是在民会体制内成立的,也应该依附于民会体制而存在并接受民会的监督,如果民会提前解散,将无人可约束草宪委的所作所为。目前预计草宪委至少会用1年的时间来草拟修宪草案,也无人能确保本届民会或政府是否会提前解散。

民会修宪筹委会主席沙曼表示,希望草宪委能尽早成立,但如果不对草宪委的任期做一个限定,势必会导致草宪委在民会突然解散的状况下失去法律保障,国会议长也无权因草宪委没有完成工作为由而请求延长民会会期,因为历史上能顺利??完成4年任期的民会与政府并不多见,因此还希望能对草宪委的任期做出一个法律限定。

经过多方的激烈争辩,民会最终在昨天下午进行表决,以352票赞同,109票反对,6票弃权的结果二读通过,让草宪委的任期为「直至完成起草宪法修订案为止」,避免受民会或政府提前解散民会的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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