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18日裁定,反独裁民主联盟的支持者“红衫军”领导人乍都蓬·蓬潘不符合参选国会下议院议员资格,判决立即剥夺乍都蓬议员资格。
当天,8名宪法法院法官参加了表决,以7票赞成、1票反对的结果,决定剥夺乍都蓬的议员资格。判决书说,泰国《政党法》规定,禁止被剥夺选举资格的公民成为某一政党的党员。乍都蓬2011年5月12日至8月2日被监禁,没有资格参加其间举行的国会下议院选举,因此他不具备为泰党党员资格,其议员参选人身份无效,也就不具备担任议员的资格。
法院表决前,乍都蓬表示,无论结果如何,他都将接受法庭的判决。当天,约100名“红衫军”成员在宪法法院门前集会,表达对乍都蓬的支持。表决结果宣布后,为泰党副发言人素妮萨表示,为泰党虽不认可,但尊重法院的判决。
2011年7月,泰国举行国会下议院选举。为泰党获得全部500个议席中的262席,作为为泰党排名靠前的议员候选人,乍都蓬当选国会下议院议员。同年11月29日,泰国选举委员会取消乍都蓬的议员资格,并把案件提交宪法法院作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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