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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維安團動用44條增修政黨法 「提供政黨開展政治活動法律依據」 巴育重申將按路線圖舉行大選

國家維和委員會宣佈利用臨時憲法第44條款賦予的權力修改政黨條例,強調政府將按照程式推進全國大選。
12月19日,巴育總理兼國家委會委員會主席在召開內閣會議後對媒體表示,內閣會議針對政黨條例的修改事情進行了深入討論。
會議認為政府有必要利用臨時憲法第44條款賦予的權力,為政黨依法舉行各項政治活動提供合法的依據,為各個政黨的黨員保證公平公正。
希望社會各界不要對此感到擔憂。
巴育強調,一旦相關的憲法子法律生效,將立即開展全國大選。
12月19日,內閣事務部發言人訕森就國家維和委員會會議結果舉行新聞發佈會稱,內閣會議同意利用臨時憲法第44條款給政黨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式舉行政治活動。
國家維和委員會的法令頒佈後,新的政黨即可進行登記,招募黨員收取黨費等活動,同時可以舉行會議推選黨魁,但要向國家維和委員會申請。
他說,根據統計數位顯示,舊的政黨總共有69個,目前國家維和委員會尚未批准舉行黨代表大會,但批准核實黨內人員的身份。
政黨條例正式實施後,國家維和委員會才全面批准舉行政治活動。
預計將在2018年6月內完成修改並正式實施,因此意味著政黨將可以在大選前的150天內舉行政治活動,預計國家委會委員會的法令將在今年內頒佈。
訕森說,國家維和委員會不批准政黨舉行所有的政治活動是因為安全部門發現,目前仍有政治勢力在活動,政治局勢不穩定,還不適合完全解放。
強調,國家大選的預定時間仍然定在2018年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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