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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選舉子法最遲明年六月頒施 制憲委員:不影響大選

12月26日,制憲委員會昌猜針對國家維和委員會修改政黨條例的法令表示,政府的舉措不會對2018年11月大選形成影響。因為根據新憲法及其子法律規定,關於選舉的子法律在正式頒佈實施後,150天后便可以舉行全國大選。目前這些法律僅剩民代條例及上議員遴選條例政治國家立法議會的審議當中,其他法律已經完成。預計可以在2018年1月底內完成審議和表決。目前尚未發現有可能被延遲的跡象。國家立法院表決後,將按照法定程式呈交皇上陛下御賜簽批。預計最遲可以在2018年6月份內頒佈實施,150天后可舉行選舉,時間剛好在11月份。
至於將所有政黨的黨員全部清零的事情,昌猜說,我認為不會那樣做,若仔細解讀國家維和委員會的法令就會發現,主要目的是讓政黨能夠舉辦重要的政治活動,如:統計黨員。這也是給政黨檢查自己黨員的身份資格是否符合標準。因此並不是像政黨所理解的那樣要將所有黨員全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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