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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12条款释宪 宪庭不受理

宪法法庭发言人披蒙昨天(18日)举行记者会,宣布宪法法庭经过初步审议后做出决定,不予受理一名律师所提出的诠释刑法第112条款是否违反宪法的请求,因为宪法法庭不认为刑法第112条款与宪法第3(2)、29条款相抵触。

披蒙表示,宪法法庭回绝律师所提出的请求,理由是该律师的要求不符合宪法第212条款的规定,因为2007年宪法第21条款明确规定提出裁决申请者必须是受害人或当事人本身,而律师本人并不属于此类范畴,他只是做为律师来为因涉嫌有冒犯皇权行为的被告人颂育进行法律辩护而已,因此无权作为提请方来请求宪法法庭去诠释刑法第112条款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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