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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選舉法延期生效 為泰黨強烈反對

1月24日,為泰黨舉行新聞發佈會提出6項理由反對國家維和委員會及政府通過推遲民代選舉條例生效的時間,以達到推遲全國大選的目的。1.國家維和委員會屢次利用法律的空隙進行活動,是否可以理解為國家維和委員會將繼續掌控國家權力。2.在政黨條例頒佈後,政黨奔應該按照法律進行政治活動準備大選,但國家維和委員會卻頒佈法令不得解除黨禁,同時頒佈第53/2560號法令,為新成立的政黨提供便利,損害政黨。3.民代選舉條例延遲90天實施是為了讓國家維和委員會、國家立法議院以及其他相關機構能夠更長久的掌控國家權力,為國家維和委員會主席利用政府資源為自己拉選票參加競選,提供便利。4.延遲生效90天是為新成立的政黨提供更充足的時間,籌備工作參加競選。5.這些法律上的行為,並不是正常的法治行為。6.巴育總理早在此前已經宣佈在2018年11月舉行選舉,這樣推遲時間,會破壞政府的形象。因此為泰黨對民代選舉條例延長90天生效的規定堅持反對,呼籲國家維和委員會儘快將權力歸還於民。
1月24日,國家副總理威薩努針對為泰黨就民代選舉條例正式生效時間延長90天舉行新聞發佈會反對該規定的事情說,我不對此事做發表任何意見,因為這是國家立法議院的事情。法律的審議及生效有法定的時間程式。而且現在國家立法議會也尚未明確是否需要修改。因此國家立法議院在審議表決會上有可能出現3種情況。1.按照原來規定在頒佈的第二天后正式生效。2.頒佈之日起90天后才正式生效。3.推遲頒佈時間120天。這或將有可能對政治路線目標的實施產生一定的影響。或將使得全國大選時間被推遲1個月。但要向民眾解釋清楚其中的理由和必要性,相信民眾會理解的。
1月24 號,為泰党認為立法會民代選舉法案審議組有關增修第二條使民代選舉法案在政府公報發表之後90 天才生效之決議是違反憲法動機的,有潛伏政治議程;做法不純,是為權勢團夥政治利益;是為延續權力開路使其擔任職位下去;是缺乏合法性、對民主權力主人缺乏責任感、完全沒有理由的;
為泰黨還指出維安團千方百計好幾次利用法律機制、技術謀求在位最長久;特別是還創造政治優勢組建政黨支持靶育上將繼續當總理下去;
對此為泰黨反對,也不同意延長90天生效;本黨要求按照所宣佈的路線圖加緊歸還權力給人民,因為如果推遲大選就會嚴重衝擊到國內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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