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资讯 > 泰国新闻 > 正文

2018.02.01 學者:國家主權在民 維安團奪權執政不是國家主宰

1月31號,法政大學副校長兼教授助理賓阿博士,在其FB上指出維安團不是泰國主宰者,泰國人民才是泰國主宰者;大意 如下:
泰國接受政變團 為“國家主宰者”是由於45/2496年大理院裁決書、 1662/2505大理院裁決書,於是就有了標準:凡是奪權成功統治國家者總成為國家主宰者,就是主權權力或是政府最高權力之主人,做什麼都不會錯,法庭接受此標準;
這種標準本來就是有問題的,但是經過某副總理2560年1月30號接受採訪時的表態說“維安團就是國家主宰者”,他這一說本人就擔心會對理解大大有偏差;作為法學教授得允許本人澄清此事,以便不使法學系的學生、司法界的所有職官以及一般民眾誤解;
其實在2557年的臨時憲法第3條已經寫明“主權權力是泰國人民的”,因此維安團不僅在2560年4月6號起不是主宰者,而且從2557年7月22號起就已經不是主宰者了呢!
維安團之所以還有無限權力,則是因為乃美猜教授在新憲法臨時條款第44條寫明維安團一直存在到新內閣成立;但是根據第44條仍有權力並不意味著維安團仍然是主宰者並且什麼都可做;
重要的是既然有了新憲法,維安團就應該尊重人民的權利,因為根據此份維安團要給人民公投的、強制實施之新憲法寫明“人民是主宰者”。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2018.02.01 學者:國家主權在民 維安團奪權執政不是國家主宰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