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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停止恫嚇異議者侵犯人權 為泰黨發佈聲明提七項要求

2月 7 號,為泰黨發表關於《停止恐嚇有不同看法者並停止侵犯其自由權利》的聲明,聲明指出:為泰黨密切跟蹤搞和解的進程以及帶領國家恢復正常的真心,並且十分關切侵犯民眾自由權利的形勢,特別是政府與維安團對《群僑39》團對在灑炎中心附近以《我們徒步》要求大選之民眾與學生所定的罪名,對此特發表如下聲明,大意是
(一)《我們徒步》者的要求是由於政府與維安團不能成功解決已經宣佈的問題而引起的,而他們的活動是合法的、是根據現行憲法賦予的自由權利而徒步要求大選的;
(二)本黨要求政府與維安團停止對《我們徒步》者法辦,因為他們的行為獲得泰國憲法第34條、第44條保護的;
(三)政府與維安團不要製造新問題,要加緊為國家找到出路;為泰黨要求政府與維安團以國家利益為重,為此要進行以下7 項:
1,取消侵犯人民自由權利之公告如3/2558號公告、取消 過去的政治案的罪狀;
2,取消不准政黨搞政治活動之禁令;
3,明確宣佈大選日,為泰人、投資家樹立信心,並引領國家進入正常幸福狀態;
4,停止利用人民稅款,通過政府機制與公務員創造政治優勢繼續掌權;
5,認真搞好國人的和解;
6,認真、直去直來肅清貪汙舞弊;
7,不要製造“如仍矛盾,就還沒有大選”的鬼話、不要把不同看法就視為矛盾作為繼續掌權下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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