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主制度研究院昨天(27日)举办「解散政党和剥夺参政权,是破坏还是促进民主制度」研讨会,并认为该做法严重破坏整个民主体制。乍都隆否认知晓有关将出台政治和解法提交民会的事情,指对恢复参政权的条款没有兴趣,因为其禁止参政期限到5月30日就到期。
发展民主制度研究院昨天举行「解散政党和剥夺参政权,是破坏还是促进民主制度」研讨会,以便将研讨会成果做为解决审议解散政党和剥夺参政权的参考意见,从而让审核解散政党和剥夺参政资格案例能够得到更公正公平的处理。 111之家成员乍都隆表示,在解散政党和剥夺参政资格方面目前还缺乏公平,因为解散政党和剥夺参政资格法律是政变团出台的法规,属于强权势力法规。
乍都隆表示,解散泰爱泰当党就是最好的例子,因为存在出台专门针对泰爱泰党的法规情况,法律还给予法官剥夺泰爱泰党执委参政资格的机会,事实上这些执委根本不知道,也没有参与违规事情。在法律中做出该规定的唯一理由是为了避免贿选问题。由此可见,关于解散政党和剥夺执委参政资格的条款还存在缺陷及不够完善。所以法官们应该回过头来想一想,这样的法规究竟是发展民主制度,还是在破坏民主制度。
前上议员帕纳表示,解散政党和剥夺执委参政资格法规是破坏民主制度,因为严重损害到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但支持解散那些为了灭绝其他人而成立的政党,并应该由国际法庭来进行裁决。宪法规定权利属于人民,事实上权利却属于少数集权势力。
法政大学讲师布贴表示,在德国等国家存在关于解散政党法规,目的是为了解散那些违背民主制度下行政管理的政策,因为有一些政党成立的宗旨是为了传承纳粹主义。所以法规在剥夺执委参政资格规定方面,应该将对违规行为不知道执委撇开的内容,仅仅对知道和参与违规的执委处以禁止参政的处罚。
乍都隆在研讨会后表示,不知道将政治和解法提交民会审议的事情,对恢复政党执委参政资格的内容也不感兴趣,因为他遭剥夺参政资格5年的规定到5月30日就要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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