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刑事法庭昨天(30日)以贿赂中央选举委员会官员篡改政党资料库,以及雇请他党参加竞选罪名,判处前泰爱泰党执委及前任国防部长探马腊上将3年4个月有期徒刑,而且不予缓期执行。泰爱泰党前代理党魁乍都隆表示,探马腊属于个人行为,该项判决不会对解禁政治家再有影响。
刑事法庭昨天开庭,宣布对探马腊上将雇请他党参选案件的判决结果,该案第一被告探马腊上将被指控雇佣时任中选委负责电脑事务的工作人员阿隆威(第二被告)篡改电脑资料库内的党员身分记录,使得加入国发党不足法定90天的成员能够参加2006年4月2日的选举,来与泰爱泰党之间展开竞争,以回避泰爱泰党在该选区无他党竞选的局面,法庭裁定探马腊确实向第二被告阿隆威行贿3万铢做为报酬行为,法庭最终判处探马腊上将3年4个月有期徒刑,第二被告阿隆威被判以5年有期徒刑,其余3名被告分别判以3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
前泰爱泰党代理党魁乍都隆在得知此项判决后表示,不会对111慈善之家刚刚获得解禁的政治家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法庭已经判定探马腊所涉及的指控纯属个人行为,也与泰爱泰党被判解散之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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