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资讯 > 国际新闻 > 正文

持绿卡华人将被注销户口 上海警方深夜作出解读

昨天,一条“持绿卡华人将被强制注销户口”的帖子引起颇多关注。该帖子援引“上海发布”公告,称上海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行户口管理新政策,该政策中特别提到定居国外者必须注销户口。一个月内不主动注销户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注销。

这一消息在海外华人圈引发关注。有网友留言称:“注销了户口,那我是不是就没有了中国国籍?我虽然定居海外但没有获得他国国籍,这样一来岂不是成了无国籍人士?”

注销户口是否意味着失去国籍?记者了解到,户口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据此,“注销户口”并不等同于“失去国籍”。

3月21日深夜,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就群众关心的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根据第四十六条,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持绿卡华人将被注销户口 上海警方深夜作出解读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