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发言人威奈昨天(7日)表示,国会修宪过程合法,不存在颠覆行政管理和民主制度的问题。所以最高检察院在接到5个团体呈请控诉后,初审决定不将修宪违宪控诉提交宪法法庭裁决。
威奈表示,关于5个民众团体透过最高检察院控诉国会审议修宪议案涉嫌违宪之案件,最高检察院经过核实后,认为提议修宪并不是根据给人自由提出,而是根据国会的职权提出,在宪法中对此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不适用宪法第68条的规定。
威奈表示,检方认为三份宪法修正案均明确注明不改变民主制度,所以不存在颠覆宪法的问题,也不存在以2007年版宪法规定以外的方式获得政权的问题。所以控诉方的控诉理由,不能让宪法法庭命令国会停止修宪程序。检方的决定是根据检方的职权做出,不存在干涉其他机构做出的裁决结果的问题。
宪法法庭昨天指出,5个民间团体在提请宪庭诠释国会修宪议案之,均在2-3月份依照程序向最高检察院呈请相同的控诉,以让高检查核后依照第68条规定呈请宪庭诠释,结果均被高检「封杀」。因此宪庭决定自行受理该诠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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